关于对校长综合考核评价的 试 行 办 法 为了加强我镇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小学校长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对校长德、能、绩、廉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我镇学校校长的任用、奖惩提供依据,促进全镇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评定、注意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校校长。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采取学校教育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校长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学校综合考核占70分,个人考核占30分。考核内容如下: 1、 学校综合考核(70分) (1) 教学效果(50分,以小考成绩为准) 优生率(25分):完成下达指标记25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平均分(25分):完成下达指标记25分,每超出1分加1分,每降低1分扣1分。 (2) 教学工作(15分,以中学校检查记录为准) 备课、批改、教研活动三项各5分,按优、中、差三类分别记5、3、0分。 (3)安全工作(5分,以中学校检查记录为准) 有组织机构记1分,有规章制度记1分,有安全日志记1分,没有不记分。按时月报记2分,月报不按时报扣1分,没有不记分。 2、 民主测评(10分) 学校全体教职工投票(10分)。按照“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不记分)”四个等次的得票结果记分。 3、岗位考核(10分) 无故不到岗(以中学校检查为准)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随机任务(10分) 根据上级交办的随机工作完成情况记分。 5、其他 (1)校长有违法乱纪行为和学校发生重大事故酌情扣分。 (2)学校在环卫、校园文化、档案管理等方面有特色的酌情加分。 四、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60分-70分之间的校长,要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60分以下的校长根据管理权限作出免职或建议免职处理。 峪口镇中心校
峪口镇中心校 2008年小考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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