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班组是企业直接组织员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估,实施固本战略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健康发展的基础。 1.2定义 1.2.1 本规定中公司指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1.2.2 本规定中分公司指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宁电检修分公司、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陇电检修分公司。 1.2.3 本规定中检修部指龙羊峡检修部、李家峡检修部、公伯峡检修部。 2 主要内容 2.1 目的 为加强班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班组,其它班组可参照执行。 2.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3.1组织领导 2.3.1.1班组建设实行以行政为主,党、政、工、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 2.3.1.2 分公司下属分场是班组的直接领导。 2.3.1.3 检修部是班组的直接领导。 2.3.1.4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对班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3.1.5 分公司下属安全监督与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能对班组业务进行指导。 2.3.1.6 检修部下属安全监督与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能对班组业务进行指导。 2.3.1.7 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部是班组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 负责公司班组建设管理规定的编制; 2) 负责编制公司班组建设工作规划; 3) 负责审核分公司、检修部拟定的班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4) 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3.1.8 分公司、检修部组建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为: 1) 负责起草、修编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2) 负责制定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计划; 3) 负责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考 核等日常工作; 4) 负责组织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的考评工作; 5) 负责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工作的总结工作; 6) 负责完成班组建设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负责完成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 作; 2.3.2 班组组织 2.3.2.1 班组设一名班(组)长,按需要可以设副班长及技术负责人。 2.3.2.2 建立以班长为主的由技术负责人、工会小组长组成的班(组)委会。 2.3.2.3 班组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班组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班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兼职的安全员、考勤员及宣传员等。 2.4 工作内容、要求 2.4.1 班组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工作 2.4.1.1 班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上级部门的生产经营任务,全面、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班组综合素质。 2.4.1.2 班组的主要工作有: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文明生产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 严格执行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 3) 强化班组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具体明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定置管理、物放有序,开展技术培训,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不断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 4) 组织员工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及劳动竞赛活动; 5)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及部署,认真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物资、费用成本控制,搞好各项定额管理,不断提升班组经济核算能力,以最小投入获取最佳效益; 6) 加强公司理念宣贯,实行民主管理,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要结合职工素质工程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努力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员工个人价值。 2.4.2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产生 2.4.2.1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团队意识 ; 2)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熟悉所管辖设备系统和主要工种的技术业务; 3) 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和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 具有所从事专业应该具备的基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身心健康且能胜任班组领导工作。 2.4.2.2 班组长的职责 1) 组织带领班组成员搞好本班组的业绩评估工作,搞好生产、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 班组长是本班组各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期组织安全活动,保证安全生产; 3) 抓好班组经济核算,组织劳动竞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4) 组织文明生产,搞好设备管理工作,使所辖设备完好、整洁、标志齐全,搞好班容班貌建设; 5) 抓好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 推行现代化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7) 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8) 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及日常生活,认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9) 做好公司理念的宣贯工作,培养员工时时服务的意识。 2.4.2.3 班组长的权限 1) 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生产和日常工作; 2)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本班组的人力、物力资源,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3) 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制定本班组实际工作细则; 5) 按照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本班组的奖金进行分配; 6) 维护班组成员的合法权益。 2.4.2.4 班(组)长可由行政领导直接任命或经民主选举产生,报人事部门备案。 2.4.3 基础管理 2.4.3.1 班组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 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各项制度、标准,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办法,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2) 做好各项定额的控制工作,加强班组经济核算; 3) 加强计量管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和度量衡器具、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4) 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统计管理,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的填写、保管和传递,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对日常生产设备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可视必要程度自行汇总、装订和保存,以备查; 5) 搞好岗位培训工作,经常开展制度培训、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岗位技术比武及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不断提高本班组成员技术水平,以达到班组成员的“三熟”(熟悉设备构造、性能、系统布置及工作原理;熟悉检修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运行常识;熟悉本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定及要求)和“三能”(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能修好设备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常用材料性能)要求。 2.4.3.2 班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4.3.3 班组管理设立以下基本记录: 1) 班组工作日志:班(组)长工作日志包含班组业绩目标、日工作安排、班前班后会、人员出勤等; 2)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内容包括安全活动记录、安全规程考试、生产事故通报等; 3) 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内容包括技术问答、现场考问讲解、技术交流、技术讲课以及制度培训等; 4) 经济责任制考核记录; 5) 民主生活会记录、政治学习记录、班委会记录、工会小组活动记录、QC小组活动记录; 6) 班组设备、技术台帐有:设备和系统图纸、设备变更通知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试验及校验记录,现场规程等,还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的设备技术台帐。 2.4.3.4 班组的生产管理台帐、设备技术台帐记录要整洁,内容按要求填写、不能漏项,数据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有MIS系统的可将相关内容按要求录入MIS系统。 2.4.4 安全、质量管理 2.4.4.1 班组要贯彻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全面质量管理意识。 2.4.4.2 班组要树立一个理念: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用现有技术来防止事故,其效果仍然是有限的,但加强安全管理已经显示出对减少事故和提高效率是有效的,坚持一个观点:电力生产危险处处存在,事故可以预防,健全两大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现三个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2.4.4.3 认真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保证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异常,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可控、在控;坚持安全日活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施员工“三不伤害”保证书制度,制定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具体措施。 2.4.4.4 坚持“一票”(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落实“两措”(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安全大检查。 2.4.4.5 班组成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信誉的保证”的意识,严格执行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和检修文件包,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确保维护与检修质量。 2.4.5 生产管理 2.4.5.1 班组要合理、科学地安排生产工作,按计划组织生产,全面完成生产作业计划和承包任务。 2.4.5.2 班组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要做到文明生产、秩序井然、定置管理、物放有序,维护、检修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4.5.3 班组要搞好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专责制,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 2.4.5.4 搞好劳动管理,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肃劳动纪律,认真考勤,提高工时利用率。 2.4.5.5 做好备品备件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2.4.6 班组文化建设 2.4.6.1 加强民主管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公司要求及本班实际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2.4.6.2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班组民主生活会,由工会小组长组织定期召开,其内容为:听取班(组)长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班组重大事宜;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及对班(组)长工作的年度评议。 2.4.6.3 班组在抓好本班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主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员工队伍,适时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4.6.4 认真组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觉悟,培育员工的“奉献绿色能源,服务社会公众”的理念,鼓励班组成员争做“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2.4.6.5 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公司发展,有益于安全生产,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增强公司凝聚力、向心力的文体活动,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4.7 班组建设的检查 2.4.7.1 采取班组自查,各个分公司、检修部检查为主,归口管理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个检修部、分公司经理是所管辖班组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要按月对所管辖班组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2.4.7.2 归口管理部门对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分公司、检修部进行适当考核。 2.4.7.3 每年12月初各分公司、检修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招集相关单位进行年度全面检查,检查评审结果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议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4.8 班组建设考评 2.4.8.1 班组建设考评分为四个等级即先进班组、信得过班组、合格班组和不合格班组。 2.4.8.2 班组评级必备条件 1) 考评年度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 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3) 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考核事故; 4) 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5) 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本班成员无受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2.4.8.3 班组考评标准 1) 具备班组评级的五个必备条件; 2) 每项考评指标得分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2.4.8.4 班组考评确认 1) 每项考评均分达到75-85分(含85分)为合格班组; 2) 每项考评分均达到85-95分(不含95分)为信得过班组; 3) 每项考评分均达到95分以上为先进班组; 4) 凡是没达到班组定级标准的为不合格班组。 2.4.8.5 班组定级考评管理 1) 班组定级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级不搞终身制,对已定级的班组由各检修维护部、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半年复查一次,凡没达到班组定级标准的班组按复查考评分降级; 2) 凡因班组管理不善,有违反五项必备条件之一的取消定级称号; 3) 分公司、检修部对班组的定期考评、年末累积分和月考评分作为评价班组定级的主要依据; 4) 班组定级申报程序为分公司、检修部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班组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 5) 班组建设工作考评主要有五大项(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专业管理、思想政治与民主建设),每项考评标准分为100分,单项标准分按扣分递增,扣完为止。 2.4.8.6 奖惩 1) 凡被命名为先进班组的,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命名、表彰,公司视经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凡被命名为信得过班组的,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命名、表扬。 3) 凡被命名为先进班组的可直接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先进班组的评选。 4) 凡被评为不合格班组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批评。 2.5 附则 2.5.1 各分公司、各检修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班组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2.5.1.1 细则要对班组安全生产、完成任务、遵章守纪等方面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5.1.2 细则对班组建设的考核有具体规定,要有激励与约束措施; 2.5.1.3 细则要有可操作性; 2.5.1.4 细则要有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关于班组建设的职责; 2.5.1.5 细则要从安全管理、文明生产、专业管理、管理基础、政治思想与民主建设等各方面规范班组的日常工作。 2.5.2 运输类等非生产班组,由所属部门制定班组建设工作实施细 则以及考核细则。 2.5.3各分公司、检修部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明确班组建设考评内容与考评细则,经班组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2.5.3.1原则上是从管理基础、安全管理、文明生产、专业管理、政治思想与民主建设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每项100分,总分500分,若不适宜可适当调整; 2.5.3.2考核方法要适宜班组建设的实际情况,考核项目明确,考核分数分配合理、准确。 2.5.4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14.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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