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利益最大化”提法的缺陷

 xiongmao007 2010-01-28
 不论什么事都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样做对吗?“利益最大化”,应修正为“利益(或利润)最大合理化”——

  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几乎妇孺皆知。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个原则,并按这个原则行事。

  利益最大化,不只是经济原则,它已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原则,不论什么事情都要追求最大化,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我以为这样做是不正确的。为什么不正确呢?

  从理论上说,最大化与最小化是相对应的,有最大化,势必有最小化,否则最大化,不成其为最大化。

  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最大化?最大化,有个标准或尺度没有?

  最大化,不是越大越好。最大化,必须有个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人们认可的限度,即当事者各方都可以接受的限度。倘若否定这个合理的限度去追求最大化,那么,这个最大化,将是无穷的,没有尽头的,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破坏事物的稳定性。

  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双方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其力量是均衡的,即矛盾双方相互制衡,否则失去均衡性,事物不成其为事物,即导致事物的瓦解、分裂与破灭。

  追求利益最大化,破坏利益共同体的均衡性,导致共同体的瓦解。无休止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要走向它的反面,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利益最大化”原则,破坏企业存在的价值。企业是社会的一种经济组织。社会有各种组织,除经济组织之外,尚有政治、法律、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组织,各组织分工,协作,这样社会才可以生存,才可能发展。

  那么企业的存在价值是什么?它的职能与作用又是什么?企业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大众谋福祉。它的职能是生产各种产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它的作用是通过经营活动,维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如果扭曲企业存在的价值,把追求“最大利润”作为宗旨,那么企业就会变质,就会“无恶”不作,坑蒙拐骗无所不为。

  追求利益或利润的最大化,违背物质利益分配的公正原则。

  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单位,都有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些利益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在利益的分配上,务必求取公正性,即公正地分配他们应得的利益。

  如果初次分配不公正,那么二次分配就一定要力求公正。初次分配是根据劳动贡献、资金投入或技术投入等予以分配,这里会有很大差别,甚至会产生两极分化。二次分配,则是政府根据一次分配情况,动用行政、法律、制度的力量,分配社会财富或物质产品,力求公正或公平,抑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都有税收制度,诸如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财产继承税等。税收制度的实质是限制某些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利益最大化。

  追求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在实践上必然造成泛市场化、泛产业化。教育、医疗本是公益事业,搞产业化、市场化,群众反应极大,政府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与调整,但问题并没从根本上解决。

  “利益最大化”的最大危害,是使人变质,人性异化,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无止境,变得非常自私、贪婪。

  可见“利益最大化”不仅仅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而且其后果不堪设想,这个原则要不得,是错误的,应修正这个原则为:“利益(或利润)最大合理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