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受委托人: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 址:苏州市桃花坞大街196-1号 电 话:0512 -67515148 传真:0512-67278830 委托人与 因 一案/事务,现授权委托受委托人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在“□”内打√)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 □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签署法律文书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执行款物;代签署法律文书等。 □ 3其他: 委托人(签名/盖章/捺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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