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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年试点和推行 今年起山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

 A君临天下 2010-02-28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6日   
  经过3年的试点和推行,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2月25日下午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今年起,社区矫正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试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工作。

  2007年,山西省首先在太原、晋中两市部分县(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2008年的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有9个市的78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877人,解除矫正1358人,现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519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0.37%。

  作为一种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职能一般是由基层司法所承担。适用范围主要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具体说就是对服刑人员的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等进行管控,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新犯罪。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玉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准确把握刑罚执行性质,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适用社区矫正。

  省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建明以及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系统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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