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通过增强罪犯对事物的自我责任感降低重新犯罪率,将罪犯包容在社会和家庭之内,使监禁造成的成本减少至最低的一种刑罚执行手段。2016年3月以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以列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官改革试点建设为契机,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主线,紧紧围绕“机构分设、人员分类、工作分层”的试点原则,着力解决影响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有效运行五个方面谋创新,逐步实现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组织引导,强化高位推动。 社区矫正官试点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探索、创新实践。接到试点任务后,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重视、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为了扎实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试点工作专题工作汇报,强调要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并就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协调。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人保、编办、民政、财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金溪县社区矫正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重点对机构编制、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科学谋划,组建专职机构。 为有效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与帮扶工作混同,执法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金溪县认真贯彻省司法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借鉴外省经验,结合金溪实际,对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组建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成立“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本级社区矫正的最高决策机构。人员主要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社区矫正股股长和优秀的司法所长组成。 二是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金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增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主要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 三是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对全县进行分区划片,成立了秀谷、陆坊、左坊3个社区矫正一线执法中队,负责承担社区矫正日常执法监管职责。初步建立了刑罚执法委员会、执法大队、执法中队三个层级立体式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使社区矫正执法更加专业化、专门化,彰显了社区矫正的执法属性。 三、突出严格规范,组建专职队伍。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有序地运行是执法规范化的前提,为此金溪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官准入制度”、“社区矫正官等级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官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官工作职责”等7项制度,初步构建了社区矫正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把好准入关,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职业考试、组织审批的程序,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选拔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组建各级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在初选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挑选出一批有责任担当、有工作经验、愿意从事矫正工作事业的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官的拟任人选,经过统一培训、严格考核后,安排到执法大队、中队担任社区矫正官,确保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 四、突出权责相当,实现高效运行。 社区矫正官试点贵在运行,重在实践。为此,我们着力在各类人员的责、权、利上下功夫,在分工合作、定岗定责上下功夫,让各类人员明白是什么人,干什么事,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一是明确社区矫正的核心主导地位。试点以来,审前调查、季度考核、管理等级审批、外出请假、警告、提请收监执行等重要执法环节,必须经社区矫正官审核签字,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质量。 二是明确刑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地位。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由社区矫正官参加,对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统一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解决了以往用党组会或局务会来研究社区矫正执法事项的不专业情况。 三是明确各个机构的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和司法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定期巡查、抽查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有效地提高了监管工作质量。 五、突出执法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为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保障,完善设施装备,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官执法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执法辅助队伍。为缓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我县设立了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岗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8名执法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人均2800元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是强化装备保障。为社区矫正官等执法人员配备了统一的执法服装、执法标识和执法证件,树立了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执法形象。配备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用警车和执法记录仪,全面使用了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等信息监管设备,初步实现了“手机 手环”双核定位和“人脸 指纹”双重识别,有效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 从目前试点运行情况来看,近两年我县累计接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388人,其中期满解矫251人,变更居住地监管5人,提请撤缓、收监5人。目前在矫人数127人(其中缓刑123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两年内共完成审前调查237件;共进行警告惩罚处理29人次。对正在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24小时GPS定位监管,定位率100%,目前没有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没有一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犯罪现象,有效地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我县也因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司法厅原沙闻麟厅长的高度肯定,我县也连续三年被省司法厅定为省级试点县(区)。 社区矫正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非监禁刑罚执行权的执法者、罪犯社会危险性的评估者、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者,将以前各乡镇司法所管理各自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模式,转换为执法大队领导、执法中队专门管理相应辖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由乡镇司法所管理上升为县级管理的模式。社区矫正官的出现,对我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和权威有着重大的意义。 作者:金溪县司法局 唐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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