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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灌输”

 敬經閣 2010-03-01

必要的“灌输”

 
  何谓“灌输”?似乎“满堂灌”、“填鸭式”、“注入式”等都属于“灌输”的范畴。本文所涉及的“灌输”是指某人不能或不愿确立和形成某种道德行为时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和途径,也就是受教育者应该和必须听某些话和做某些事。
  一提到灌输两字,好比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灌输两字,避之唯恐不及。由于品德课及思想政治课同其他学科相比,担负着更多的德育功能,因此,人们往往将学生品德、道德、思想教育的低效及学生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品德或政治教师的“灌输”,似乎政治教师除了“灌输”外就没有其它教育教学方法了,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只能定位在“灌输”上。
  我们暂且不论为什么把德育的失败或低效的主要原因归结到“灌输”,如果从德育的传统和德育的实际来看,无论是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还是中学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认为必要的“灌输”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1、“灌输”是人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回忆一下我们成长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经验等,我们不得不承认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自觉或不自觉中“被迫”接受的,可以说是因“灌输”而获得的。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许多基本的品德和道德问题的认识不是先理解,而是先知道对错及能不能做后才确立的,有些甚至是在父母的“打骂”或教师的“批评”下不自觉形成的。
  2、“灌输”也是一种教育的方法。
  通过适当的“灌输”可以让青少年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可以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难道这就不是一种教育的方法吗?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有限,我们不妨利用他们接受能力强的优势,给他们适当地“灌输”一些知识,让他们“被迫”接受一些要求,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可行的。例如,行人走人行道就是守法、不说谎就是诚实……许多道德行为只要知道如何做就行,不一定非要讲出一番大道理来。正如同你冒死救人后,不一定能讲出别人非要你讲的,为什么要救人、非要你讲出救人时根本没想到的一些“道理”来一样。
  3、“灌输”是学生形成行为习惯的有效措施。
  孙云晓先生认为德育的目的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基础上形成的,而道德行为要形成道德习惯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经过多次反复才可能形成和稳定下来,这中间就需要不断地“灌输”。许多道德习惯在一开始往往是在“强制”的环境中确立并形成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反复做这样的事,就会变成这样的人”。
  4、“灌输”是使学生明辨是非的快捷途径。
  周济部长最近指出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中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化建设,要有硬招、好招、实招。我理解所谓硬招就是制度、规定和要求等,就是必须要做到的。而必须要做的事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可能都在理解的基础上去执行,而用“灌输”的方法可能很有效,并且使学生很快地明辨是非。实际上,在人的一生中,许多“是非”观念的形成并不都是理解了道理后才确立的,特别是青少年对是非的判断往往是在“灌输”中“被迫”形成的。
  5、“灌输”也可以成为学生体验、探究的基础。
  学生通过体验、探究可以加深对道德行为和道德认识的理解,增强他们的自觉性。但体验、探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需要一定的道德认识作基础,而有些道德认识是没有必要或很难甚至是无法体验和探究的。如吸烟、吸毒、酗酒等行为,是先“不敢”、“不能”后,才逐渐理解“为什么”的,不可能等人们去体验、探究出为什么不能做或错误后,再不去做这些事情,再形成正确的道德认识。
“灌输”既然是一种方法,那么就可以成为一门艺术,作为德育工作者可以也应该去研究,特别是在“灌输”的有效性上,在“灌输”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大有文章可做。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说明“灌输”在一些道德的确立和形成中不是一点作用和效果都没有,是可以适当使用的一种德育方法和途径,在德育工作中不要一味地排斥,而应当寻求多样、有效的途径以达成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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