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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三大悬念待解

 3gzylon 2010-04-19

 国务院调控房价出重拳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国务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务院: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国务院部署十项工作 研究制定税收政策引导住房消费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

    ·国务院: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

    房贷新政一出台,立即在市场掀起千层浪,即使时逢周末,各大银行也开始紧锣密鼓地制定实施细则,准备执行新政,工行率先发布公告,自16日开始即执行新政。不过,目前而言,尚有二套房如何认定、新政执行如何画线、1.1倍利率只针对新发房贷还是新老房贷一起调等三大悬念未解。

    悬念一:“二套房”如何认定?

    此前,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同银行标准千差万别。

    有的银行表示,只要之前没贷款买过房,在人行征信系统上查不到贷款买房的记录,不管实际上是第几套房,都按第一套房的标准执行;有的银行则表示,只要能提供直系亲属资料,证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水平,则即使是第二次贷款买房,也可按改善型住房来处理。甚至有银行表示,即使曾经贷款买过房,只要第一套房贷已还清,再次贷款买房也可按第一套房贷执行。

    此次,国务院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可以预见,不久相关部门就会就“二套房”出台认定标准细则。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系统对接的问题,导致留下很多空子,比如由于银行系统与房管局系统不对接,因此银行在审查是否第二套房时,就往往只依据人行征信系统的记录简单认定。此外,以家庭中不同人名义购买的房子,也很难区分。

    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对曾贷款买过房但已售出,再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客户,有关方面应详细规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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