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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之我见

 大龙腾虎跃 2010-05-01

自去年1023日起到今年2月,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称“贷款新规”),这对我国银行业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贷款精细化管理、规范贷款流程和操作,防控贷款风险、提升贷款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银行难以对其资金进行监督使用,致使信贷资金进入非生产性经营性支出,有些流入股市、房地产等,更有甚者用于违法活动。这一方面影响了信贷政策执行、破坏了信用环境,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安全,导致信贷风险。实施贷款新规,主要从资金合理需求量、明确用途、专款专用、面谈面签、接受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改变借款人的自主使用、无约束无监督现象。

一、难点

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执行中,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

1、客观原因: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着服务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职责,这些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处于半机械化、半手工作坊水平,原材料供应到产品销售环节非市场化交易机率大,同时为逃避税负,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度差,这些对银行准确测算流动资需求量、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二是借款人经营的产品、经营规模和销售市场千差万别,难以合理核定受托支付金额起点;三是管理精细化,势必流程延长,这从一定角度上也造成信贷资金由于走流程报审批,资金营运速度变慢,影响借款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2、主观原因:一是长期以来的粗放管理,导致借款人形成不愿接受监督,对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管理,可能存在抵触情绪。二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口径不一,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容忍度存在偏差,继而作用于对借款人的管理中,势必产生不公平竞争环境。三是信贷人员素质问题。一些信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贷款新规的要求,执行问题难以避免。

 二、对策

(一)加强政策传导和社会公共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立合作,建立立体宣传网络,确保贷款新规政策深入人心。

(二)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检查和分类指导,合理、科学、公平地进行监管。

(三)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贷款新规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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