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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札记(五十二) 审美快乐从何而来

 昵称1502201 2010-05-23
审美快乐从何而来

  审美快乐不是为了满足一种基本的生理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种精神上的追求,从而沉浸到一种无比愉快的精神境界中。所以有人说,审美的快乐是一种来自天国的快乐,而非人间所有。(桑塔耶纳语)要问这审美快乐是怎样产生的呢?众说纷纭,几乎还是个无法解释的迷。照我们的理解,审美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审美对象一定能给审美主体带来某种有价值的东西,而这正是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我们又知道,美对于人,总体上来说是一种以情感为主体的情感、意志、情趣、理想等心理上的综合需要。美,与人的本性,一定存在着某种很内在的、也很深奥,也很神秘的关系,只是这种秘密至今尚未被人类解开。

  美满足了人的某种情感的需要,情感包括情绪与感情两个部分,审美生活就是人的一种“情感生活”,或“情感体验”,苏珊·朗格对此曾有过细致的描述:

  “这些经验就是我们有时称为主观经验方面的东西或直接感受到的东西——那些似乎清醒和似乎运动的东西,那些昏暗模糊和运动速度时快时缓的东西,那些要求与别人交流的东西,那些时而使我们感到自我满足,时而又使我们感到孤独的东西,还有那些时时追踪某种模糊的思想或伟大的观念的东西。在一般情况下,这样一些被直接感受到的东西是叫不出名字,例如‘愤怒’、‘憎恨’、‘热爱’、‘恐惧’等等,然而在我们感受到的所有东西中,有很多东西并没有发展成为可以叫出名字的‘情绪’。在我们的感受中,它们象森林中的灯光照出的树影,总是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迭;当它们没有互相抵消和掩盖时,便又聚集成一定的形状,但这种形状又在时时地分解着,或者在激烈的冲突中爆发为激情,或是在种种冲突中变得面目全非。所有这样一些交融为一体而不可分割的主观现实就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内在生活的东西。”

  上面只是描述出了人作为主体的内心情感状况,但又怎样产生审美愉悦的呢?一般认为:审美的愉快恰恰就产生于这样一种复杂的内在生活被加以诱导、整理,使之有序之时,而这种诱导和整理又只以发生在主体与艺术或其他审美对象遭遇的时候。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其一是审美对象对主体诱导的情感强度,其二是审美对象在内容上对主体的生命情意的需要与吻合。

  近年来心理学认为,人类渴望一种中等程度的兴奋和刺激的现象。大量现象证明,使内在紧张的强度作适度的增加,能使人显著地快乐起来。这种适度的紧张可以从不同的途径得到,如由新奇的景象造成的刺激、药物的刺激、运动刺激、由烟酒茶造成的轻度痛苦感觉等。中等的紧张能使生命处于活跃的状态,而这种活跃正是快乐的源泉。但审美的快乐并不是仅仅停留于生理上的快乐以及轻微而无内容的心理上的低层次快乐,审美的快乐却要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精神的东西需要类似于精神的刺激物去与之对应。

  生命的本质似乎正在于生命本身,存在与繁衍是生命永恒而又本质的需要,趋利避害是一切生命的本能反应,审美是人类的需要,它一定对生命有着内在的必然。现代科学证明,生命体是一个耗散结构,从外界吸收能量和信息,来“营养”自己,从而让生命体永远处于追求平衡的过程之中,因为生命体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人,作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构成人的精神生活的内容极其丰富和复杂,既有奋求、冲突、痛苦、牺牲和发展的一面,又有达到一个人有限目的的园满、和谐、安静、停止的一面。人,是一个二元对立的矛盾体,人的内在情感也是一个二元对立的矛盾存在。美,存在于动与静的双重过程之中。

  于是,快乐的产生也就明晰了。我们就不能说达到一个有限的目的的那一时刻才产生快乐,其实快乐是与整个动态平衡过程相伴,时时都能产生快乐的。这样,我们就不会再怪责于美的多变,与无处不在了。

  美和快乐,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同时无意中也成了手段,快乐和幸福往往更多地与手段相伴在一起。这就证明了,为什么奋斗的过程中有美感,人在痛苦时也有美感的发生。从广义上说,美即是对生命的一种肯定和超越,奋斗时能预想着奋斗的结果,痛苦时能希冀和期望痛苦的结束,精神的快乐能对生理、心理痛苦的否定与超越、崇高理想的追求能对个体生命的牺牲与超越……这些正是审美的精神内容所在。

  从人的生命体来说,物质的需要与精神的需要相比而言尚是有限的,而人的精神追求才是无限的,太阳日日新,生命日日新,任何发现与创造,都充满着美的诱惑,每一次的审美都是旧能力的发挥,又是新能力的生成,从而不断地增长着人的审美能力与审美理想,也同时享受到审美的快乐与喜悦! (根据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的相关内容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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