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调整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0-4-20 9:06:54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10]3号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控制价编制程序,统一编制思想,提高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 一、材料价格 1、《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除单独注明外均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采保费、一般性检验试验费。 2、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以信息价计取,不再乘系数1.1。 3、各软件公司应根据文件尽快调整计价软件输出接口。 二、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设计深度、使用功能、地质情况、资金状况等因素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10%合理选择,该系数须在控制价总说明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中予以注明。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应保持一致。 三、材料暂估价 为建立统一的评标平台,减少控制价与中标价差距,对于价格差异大和影响工程造价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按暂估价列入,如:石材、面砖、成品门、幕墙、卫生洁具、阀门法兰、散热器、灯具、电缆、新型材料等。材料暂估价选取原则上有信息价的执行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暂估价应符合当前市场行情,不得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材料暂估价表中应注明材料品牌、档次及采购方式(如甲供、甲指乙供或乙购)。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