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9年度企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为农服务实力,根据市总社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社、区级公司(老企业)正副职领导和企业主办会计。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保障类工作(100分)
1、全面完成区社下达的各项任务10分。未完成一项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资产租赁收入20分。做到应收尽收,凡未收取的每宗扣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3、严格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资产6分。凡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现一宗扣2分,未按程序处置资产一宗扣6分。
4、费用支出20分。凡未按财经纪律和区社核定范围开支的,每项扣5分。
5、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险,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4分。凡未按时申报或缴纳费用的不得分。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6分。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分。
8、信访稳定工作5分。
9、安全保卫工作5分。
10、计划生育工作4分。
11、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5分。每缺一项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一次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12、全面、及时、准确报送财务、统计报表6分。凡未建立台帐扣3分,未全面、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扣3分。
13、按《档案法》规定,建立、健全文书及财务档案4分。凡未整理建档的不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按年初签订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以查记录和区社平时收集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发展类工作
1、合作经济发展:
⑴新建专业合作社1个1 分,发展壮大为“三千”专业合作社的加2分。(已工商登记、制度健全、核算完整、运行规范,销售额1000万以上,入社农户1000户以上,土地流转1000亩以上)
⑵新组建行业协会1个5分,专业协会1个1分。(提供批复文件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⑶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1个1分。(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实质性开展合作)
⑷新建庄稼医院1个1 分。(有招牌、庄稼医生、病虫害标本、农化服务记录册、咨询服务台,宣传设备、药品较齐全)
⑸亮点工程1个1分。(按规划内容建设,经区社验收合格)
⑹使用“金佛山”商标每个品种1 分。(产品包装上印有金佛山商标,提供包装照片或复印件)
⑺新建专业合作社党支部1个3 分。
2、新网工程建设:
⑴新建配送中心1个20分;
⑵新增连锁店1个1 分。(提供连锁经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⑶新建市场1个5分;
3、企业改革发展:
⑴当年实现盈利的单位 5分(经专项审计确定)
⑵参控股龙头企业1个5 分;
⑶参控股专业合作社1个 2 分;
⑷新增直营店1个2分;
⑸新开拓一项业务经营 5分;(提供新开拓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⑹向上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2 分;(提供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⑺成功接待领导视察:区级以上2分;省、市级以上5分;部级及其以上10分;
⑻工作经验或工作举措得到报刊、媒体宣传报导:区级以上2分;省、市级以上5分;部级及其以上10分。
4、其他:
由各单位根据当年创新发展工作的情况,向区社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奖励。
三、考核方式
(一)被考核单位在1月20日前对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社。
(二)年终考核。由区社统一组织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惩
(一)对保障类工作考核。按得分情况评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获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奖励领导班子1500元;95分—80分(含80分)为达标,奖励领导班子1000元;80分—70分(含70分)为基本达标,奖励领导班子700元;70分以下为不达标。奖励资金按职数进行分配,其中主要负责人为1个职数,副职和会计为0.7个职数。凡不达标的领导班子集体惩扣5 %的工资,实行黄牌警告。
(二)发展类工作目标考核。按实际得分计算,每得1分奖励50-100元,由各企业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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