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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谈:好色公案辩

 GBT 2010-06-17
公元前三世纪,有一个叫宋玉的人写了一篇名篇,从此登徒子成了好色之徒的代名词。其实登徒子很冤枉。

  事情是这样的:登徒子向楚王说宋玉好色。宋玉就写了这篇《登徒子好色赋》,说自己与一位漂亮姑娘比邻而居达三年,都没有答应她的求爱;而登徒子虽然娶了一个丑陋的老婆,却同她生了五个孩子。因此登徒子才是好色之徒。──整个公案都有些荒谬。首先是宋玉的逻辑形而上,同丑陋的老婆生了五个孩子,正说明登徒子不好色。其二是宋玉好色与否,被偷换了概念,成了“顾左右而言它”。其三,从宋玉的另一名篇《神女赋》来看,宋玉颇有审美眼光,他绝对爱色、好色。其四,登徒子吃亏在没有辩护的文章传世,而宋玉是一个作家,文章千古事,登徒子就背了两千年的黑锅。最滑稽的是,好色本没有错,他两个人推来推去,把“好色”两字推到了一个极端,至今还让两千年后的中国人产生了一个不该产生的错觉。

  我们生活在五彩缤纷的世界。目遇之成色。红橙黄绿青蓝紫之中,仅以红色为例,就有朱红大红绯红品红绛红粉红桃红杏红桔红枣红紫红洋红水红银红玫瑰红杜鹃红之分,还不列深浅浓淡的红。

  色分三种:物色,景色,颜色。《说文》谓色是颜气也。只有这颜色才是女色。

  后人总把色理解为女色。把好色理解为好女人之色。如按宋玉的反证法剖析:恰恰皆因为后人好色之故。不然为何要作这样单一的界定?

  这样说并不武断冤枉后人。色即是美,如果我们承认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那么,爱色好色有什么不好。只是多年来人们把色的理解专一化了,有点谈“色”色变。

  不必否认,女色是色中之色,它天然地包括了七彩及其变化,兼有各种各样的微妙的中间色。爱之、好之,又何错之有?我试举一个简明的例证。我们常说一个美丽的女人走到街上,有多少多少的回头率。(这样说我们已经习惯了,不以为怪,并且承认此话不错)好,我们继续推论。如果一个漂亮女人走到街上,她的回头率是百分之九十,那么可以推断:百分之九十的人好色!如果回头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不起,那就是说百分之百的人都好色!!

  先别紧张,因为百分之百包括你我他在内。谁都怕当登徒子。其实呢,好色的是宋玉。登徒子好色没有宋玉条件好,想好也好不成。他不过是嫉妒,结果被“遗臭”两千年。他们都有错,错在打小报告和倒打一耙;反把两人都对(好色)的一面抛弃了。真是可惜。

  这里离开这桩公案,回到我们的题目,作一个为众人解脱的总结吧。

  第一,好色没有错。

  第二,美术家说,天下第一色是黑色,七个色相加,就成了色中之王:黑色;物理学家说,七个色旋转会变成白色;道学家说,色即是淫;《红楼梦》说,贾宝玉仍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佛家说,色即是空。各人眼中之色各有各的颜色。

  第三,纵好女色,也不必自责和不安。色≠……。有一副古联,至今读来颇有深意:百善孝为先,问孝问心不问迹,问迹天下无孝子;万恶淫为首,问淫问迹不问心,问心天下无完人。

  不要把色同××划等号,世界就很太平了。就不会再出宋玉和登徒子的官司了。如今到处都是美人像,到处都在选美,美在色也;人人爱看,人人都好色焉。为好色正名,让人人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好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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