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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民情怀

 ydlldy 2010-06-18
浅谈公民情怀

周彪

公民意识、公民责任、公民情怀是国家、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标志。公民意识是公民责任的基础,没有公民意识的充分发育就没有公民责任的勇敢担当。当公民责任成为一种自觉的权利意识,并将这种责任放大到不同阶层、国界乃至不同种族与不同信仰的个体或群体时,公民情怀的种子就生根发芽了。公民意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昌明进步而产生的一种现代意识,即公民个人对自己在社会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清醒的认识。成熟的公民社会,权利和义务的界域清晰而明确,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公民,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公民社会的基本逻辑。公民责任是公民社会健康发育的基础。一个人能够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清醒的认识,能以公民的思维逻辑推己及人,那么他就具备了公民情怀。

一般说来,对身边的同类因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境遇悲惨,很多人都容易产生同情怜悯之心,有的人甚至会尽自己所能施以援手。那么,这可不可以称为公民情怀呢?我以为这么做很可敬,但称不上公民情怀,顶多只能算一种小善。真正的公民情怀是一种大善,她不仅对身边的不幸深表同情,而且会从权利的视角去思考不幸产生的根源,并尽己所能为改变制造不幸的法律规章、社会制度奔走呼号,甚至不惜调动公民社会的正义资源来与现实抗争从而达到改变现实的目的;更令人敬佩的是具有公民情怀的人,能将这种大善泽及和自己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同类,甚至泽及被视为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敌人”。还是来个例说吧。假如远隔万里之外的一个地方,有数十万人被屠杀、被强暴、被迫害、被赶出家园,你知道了,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我想以我所处的社会来揣度,有少数人知道这一消息会表示短暂的同情,大多数则会漠然置之,这不仅仅是灾难发生地离自己太遥远,更主要的是我们心中还未具备大善情怀。但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国度却有成千上万的人对万里之外发生的人道灾难感到了极大的不安,他们成群结队走上街头,举行集会示威,呼吁政府为阻止屠杀、保护平民采取干预行动,要求增强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援行动,并最终促使政府出手干预。这“万里之外”的地方指的是非洲苏丹的达尔富尔,那里2003年以来发生武装冲突已导致成千上万人丧生或流离失所。为那儿的人道灾难走上街头集会示威的是曾在我们的教科书里描绘为冷漠自私的美国公民。不止如此,他们曾为自家的军人虐待伊拉克战俘的行为群起抗议,也曾为未经法律审判而被自己的政府超期关押在关塔那摩的“恐怖分子”鸣不平……要求政府为本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天经地义,但要求政府为相隔万里的民众安危援手,甚至群起为曾经的“敌人”抱不平,无疑会让很多异邦人士瞠目结舌。

揆诸历史,我们也曾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劝善名言,也曾有“急他人之急”的好义之举,还曾有“先忧后乐”的传世佳话,但这些良善之言,只不过是少数仁人志士的理想乌托邦,事实上从来没有落地生根成为一种社会现实,更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资源。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同情弱者,帮助弱者,给予他们物质上的救助时,依然盘桓在“德政”的旧式思维里,依然以“施惠”者的姿态居高临下俯瞰弱小,甚至以博取弱者的感恩为荣为乐。在我们抵达公民社会的路途上似乎有一座看不见的大山横亘于脚下,权利的神圣光环在山顶上熠熠生辉,但我们却无法享受她的恩泽,也无法让她普照众生。我们只能以匍匐者的姿态守护自己的存身之处和极度匮乏的生存资源,无暇无力也无意关注同类的生存状况,甚至对同类的悲惨境遇装作视而不见。的确,在一个权利贫困、生存资源极其贫乏的群体中只会产生愚昧与盲从,自私与冷漠,根本不可能产生人类共同体意识。

人类是一个权利共同体,他人今天的悲惨境遇,可能就是你明天的生存现实———不论“他人”是否和你一样拥有共同的祖国、共同的肤色、共同的制度、共同的文明,甚至“他人”曾经是你、你的国家、你的种族的敌人,你都没有权力做一个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如果你意识到这一点并不遗余力地去维护同类的权利,那么你就具备了高贵的公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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