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四版)上 读书笔记十 主编:刘宪权(宪哥) 第四节 犯罪构成与定罪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 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重要根据,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2. 为区分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提供了明确标准,成为罪界判断的尺度; 3. 为划清重罪与轻罪的标准提供了合法依据,成为量刑轻重的根据; 4. 为刑事法律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研究的基础,成为刑法学的重要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一.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主要特征包括: 1. 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2.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 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 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一. 有助于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便于确定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 第二. 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科学划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第三. 有助于评价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 犯罪客体在理论上的分类 (一) 犯罪一般客体 又称为犯罪共同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犯罪客体反映着犯罪行为的共同本质,是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集中体现。 《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条就是一般客体的主要内容。 (二) 犯罪同类客体 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按照以上第十三条将其所规定的犯罪划分为十类,并在分则中规定了十章犯罪,就是主要依据了同类客体的基本原理。 (三) 犯罪直接客体 是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同时具备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我国刑法学界一般将犯罪直接客体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进行研究: 1.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又称复合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即有多个直接客体。 2.现实客体和可能客体 现实客体,是指已经受到犯罪行为现实侵害的具体社会关系,即实害犯的直接客体。 可能客体,是指仅仅受到犯罪行为威胁的具体社会关系。 3.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 8:16书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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