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兮兮 绘
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这样的新闻读来让人感觉很是“提气”:近两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000多件,共审结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563件,占结案数的55.86%,其中原告实际胜诉的案件近3成;一些平时在老百姓看来“高高在上”的局长级人物,也作为被告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坐在了被告席上。
说这样的新闻让人“提气”,是因为它所折射的法治进步的现实委实令人欣喜。要知道,中国是一个历史传统极为深厚的国度,受传统“官贵民贱、官尊民卑”思想影响,过去的中国老百姓是极少和政府“较劲”的,更不要说通过打官司这种正面激烈交锋的形式和政府“对簿公堂”。即使是在20多年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老百姓对于已经“犯错”的政府部门仍然保持一种相当程度的“宽容”,不会轻易将之告上法庭。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民众为何将本是法治社会中普普通通的行政诉讼,“战战兢兢”地称之为“民告官”了。在普通百姓看来,和政府部门打官司无异于与虎谋皮,难于胜诉,因而与其自讨无趣甚至“引火烧身”,还不如知难而退,息事宁人。
如今,浙江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低的现实,无疑彰显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巨大进步,民众法律信仰的逐步提升,以及政府部门对于法律权威的日渐尊重。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