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告官”

 于哲律师 2022-09-19 发布于菲律宾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告官”

我们常用“民告官”来代指行政诉讼,其实细想一下,我们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并不相同。

民告官,指的是历史上老百姓状告官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欺男霸女等恶行。这更类似于当前的检举、揭发、控告制度,针对的是个别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而行政诉讼,老百姓起诉的是行政机关,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官员。所以,用“民告官”来代指行政诉讼,并不准确。甚至可以说,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

“民告官”,自古就有,当前也依旧存在。而,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其实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年轻,新中国的行政法研究开始于从20世纪80年代来,至今也就三四十年的历史。

所以,老百姓对于行政诉讼持有误解,也在所难免。而且,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也仍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足和遗憾之处,也是客观存在的。

但,既然法治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选择,而行政诉讼的水平直接对应着法治水平。我们国家未来的行政诉讼实践,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于哲律师

2022年9月18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