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教育与考试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经费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本级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1750万元。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本级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中国电子商会的“电子市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4个项目预算共计1750万元。 (二)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编制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057.64万元。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所属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等7家经费自理单位编报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057.64万元。 (三)未经批准调整基本支出预算130万元。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将事业费基本支出预算130万元,调整下达给所属经费自理单位教育与考试中心。 (四)以拨代支项目资金2.54亿元。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将“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等85个项目协议委托相关单位承担时,未按进度付款,而是将项目经费共计2.54亿元一次性支付给承担单位,并在会计记账时直接计作支出。 (五)扩大范围支出682.38万元。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276.87万元;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专项经费弥补其他项目超预算支出405.51万元。 (六)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所属教育与考试中心以“科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名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经发展改革委批复,计划投资1645万元(含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购建科研办公用房和设备等。但该中心的职能、内设机构及人员状况均与科研无关。2009年,该中心已支付上述办公用房购建款899.7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80万元。 2.2009年,所属北京理工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高技术研究专项预算中,编列了17个基本建设项目预算2.2亿元。 3.2009年,所属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将12个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4256.63万元(其中1483.29万元为净结余)用于项目支出。 4.2008年至2009年,所属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在部分项目支出中列支办公用品、在职人员劳务和非项目用设备款等支出,共计622.49万元。 5.2007年至2009年,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受两家工程承担单位提供的12张假发票入账,票面金额共计433.51万元。 6.至2009年底,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的投资收益和租金收入3.95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该所还以“日用品”和“会议费”等发票报销发给职工的购物卡支出40.36万元。 7.至2009年底,所属北京理工大学有6个应于2006年或2007年结题的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共计972万元,均未验收和结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本级预算中编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制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未经批准调整预算、以拨代支项目资金、扩大范围支出等5个问题,要求今后规范预算编报,严格按预算执行,按进度支付资金;对以科研项目名义申报财政预算购建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调减相关单位2010年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对高技术研究专项预算中编列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动用专项资金上年结余未编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预算编报;对扩大科研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收受假发票入账核算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索取真实的发票入账核算;对部分单位投资收益和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取投资收益和租金并纳入预算管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部分项目未及时验收和结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准备项目验收工作和办理结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整改。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已将发放给全体职工的39.36万元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将发放的劳务费1万元全部退回;将投资收益和办公用房租金共计5030.83万元收回入账。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公安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9年,公安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114.87万元,用于“绿化基地改造”和“公安部新办公大楼工程九层屋顶花园绿化工程”项目支出。 (二)收入143.37万元和资产1542.72万元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 至2009年底,公安部内部司局归口管理的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委员会的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部本级账簿统一核算,收支余额为143.37万元;公安部原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91年购入的原值为1542.72万元的办公用房,也未在固定资产账上反映。 (三)接受不符规定的发票报销工程款1877.49万元。 2006年和2009年,公安部两次收到“丰台住宅楼”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开票单位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符的发票,并据此报销工程结算款1804.49万元;2009年,公安部收到“应急储备物资仓库中央直属总库室外土石方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开票单位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符的发票1张,并据此报销工程结算款73万元。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等2044.43万元未及时上缴;2009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往来账中核算科研经费、系部经费等收支,造成少计收入1783.9万元和支出1744.8万元;将尚未支付的招待费115.07万元计作了支出。 2.2009年,所属物证鉴定中心、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公共管理等费用78.98万元。 3.2009年,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所属全国刑事技术标委会的收入11万元和支出18.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对收入和资产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本级账簿核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接受开票单位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符的发票报销工程款的问题,要求更换为合规发票;对少计收支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同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责成相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已召集相关单位查找原始资料,协商整改办法;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已调整了部分账目。对少计收支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已调整了账目。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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