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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善良之心是家庭教育的根本

 美丽心情依旧 2010-07-14
一个心地善良,从小富有同情心的人,他一定是一位爱真、爱善、爱美的人,既是有利于他人的人,同时也是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人。这样的人,正是父母所期望的,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对子女的期望,总是寄托着父母美好的心愿和理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的教育理想和美好的期望常常与子女成长相悖。这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父母对子女期望目标和教育要求在定向上有偏差:
  
  其一、主观的随意性期望目标过多,而客观的研究性期望目标过少;
  其二、人为的强制性的要求过多,而自然的发展性的要求过少;
  其三、智育上硬性指标过多,道德情感上根本性的要求过少。
  
  总之,对子女要求的整体定位偏高,而父母对自身素质要求却偏低;对实现期望目标的负责过程想得过于简单,所采用的教育方法也过于单一。以上一系列的反差因素,很容易使父母的期望变为失望,理想成为泡影。
  
  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引人注目的教育定向目标体系:要在自然状态中,让孩子率性发展,在至善至美的体系中,成为聪明和善良的人。他说:“我的目的不是交给他各种各样的知识,而是教他怎样在需要的时候取得知识,是教给他准确地估计知识的价值,是教他爱真理胜于一切。”作为父母要从小在子女心灵上撒播理智和善良的种子,让他们具有爱己爱人之心。只有童年时代有善良的同情心,长大之后,才有仁慈的品质,才能成为富有道德情感的正直的公民。这既是一个人立身之根,也是家庭教育之本。
  
  在家庭教育中,要从小培养子女具有爱善的品质,做一个有良心的人。这对孩子本人以及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在卢梭看来,良心是植根于心灵深处的正义和道德原则,它是善的源泉,美的体现,是灵魂的声音。良心是对于善的热爱和对于恶的痛恨,是道德情感的集中体现。同情心、怜悯心都来自良心。一个有良心者,能理解和体贴父母抚育的辛劳,对自己期望的心切,他由此会产生感恩之情和报恩之行。良心能激励自己懂得自尊自爱,勤奋学习;也会懂得关怀他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为社会尽力尽责。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除了关怀子女身体健康之外,应当把培养具有仁慈善良的心,看做父母的天职。
  
  良心可以激励人,使人知善、爱善、行善。因此,我们要从小对孩子的善举行为,加以激励,养成先人后己的道德品质。“道德就是对秩序的爱。”“哪里有情感和智慧,哪里就有某种道德的秩序。”“好人是先众人而后自己。”这样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行为,正是美的体现。“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道德更可爱了。但是,为了要发现它的可爱,就必须照它去实践。”这就需要从小让孩子在接受父母及别人关怀的同时,要学会孝敬父母和关怀他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孩子边的更加聪明,更加善良。为了使我们在克尽天职的时候感到快乐,卢梭还诚恳地希望我们自己受到教育。这种教育,在我们看来也许觉得是很令人厌烦懊恼和辛苦的,但是为了孩子的未来,必须努力磨练。要使孩子真正成为幸福、坚强和自由的人,必须“磨练自己”。
  
  卢梭笔下的爱弥儿,经过20年的培养,终于长得体态匀称,身心两健,肌肉结实,手脚灵巧;他富于感情,富于理智,心地是十分的仁慈和善良;他有很好的品德,有很好的审美能力,既爱美又乐于为善;他摆脱了种种酷烈的欲念的支配和偏见的束缚,他一切都服从于理智的法则,他一切都倾听友谊的声音;他具有许多有用的本领,而且还通晓几种艺术;他谋生的手段就是他的智慧、才能和双手,不管他到什么地方,都受到他人的欢迎。
  
  儿童的善良品质和同情心,需要早期培养。母亲要亲自授乳哺育,这种自然的情感将给孩子以心灵上的哺育。从小培养善良之心,是整个道德教育的基础。卢梭认为:“当儿童只意识到他自身时,他的行为并无道德意义;只有在他的意识扩及自身以外时,他才第一步形成善恶的情操,第二步形成善恶的观念。这两者便真正使他成为人,成为人类中善与人处的一分子。”只有这样,“善良的人可以凭他的美德而感到骄傲。”儿童若不明了他人的感情,便是只知自己的苦痛,而不知别人的苦痛,这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只有设身处地去感受和体验别人的痛苦,那“同情心便由此而生,这便是按照自然程序可以感动人心的最初的情操。”我们应当引起他的仁慈、善良、同情和宽厚之心,引起一切善的热情,这种热情可以阻止嫉妒、贪婪、仇恨等心理的生长。俄罗斯的革命者捷尔仁斯基也讲过:“人只有同情一个人的具体的不幸,才会同情整个社会的不幸。”同情心、怜悯感,是防止和克服儿童自私、冷漠情感的“解毒剂”。黑格尔亦认为,道德应从小根植于儿童情感之中。
  
  儿童情感的形成,产生与父母对他的关怀、爱护与同情。儿童的同情心最初是父母同情心的反映。当父母看到孩子哭的时候,以关切的心情去抚摸他、照料他,从这一种情感体会中,他得到安慰,到五六岁时,他看到父母不舒服时,也会以关切的感情来亲近父母,“妈妈,你身体不好,你休息,我不打扰你……”这种真实的情感形成于婴幼儿时期。

  同情心实质上是把自己对痛苦的感受扩展到别人的身上。当这种同情心不仅表现在与亲人的关系上,而且上升为仁爱之心、与人为善的态度时,同情心就成为真正意义上高尚的道德感情。
  
  毫无疑问,一个心地善良,从小富有同情心的人,他一定是一位爱真、爱善、爱美的人,既是有利于他人的人,同时也是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人。这样的人,正是父母所期望的,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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