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如何分开核算? 土地增值税专题 土地增值税专题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划

 子衿99 2010-07-15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如何分开核算?
字号选择:        
 
作者:   日期: 2010-06-09 来源:  
 

  问:根据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分开核算标准住宅和非标准住宅的可享受不超过20%的免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享受,请问分开核算是指什么?判断是否分开核算的标准是什么?

  答:《》()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发项目中包含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别计算增值额是指:

  1、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收入额;

  2、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

  分开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分开核算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分开核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

  分开核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分开核算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

  对属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项目的扣除金额。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