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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包工头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工程,该建筑公司收了工程款之后,不按事先与包工头的约定支付...

 阿宝阳光 2010-08-04
头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工程,该建筑公司收了工程款之后,不按事先与包工头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包工头,请问:包工头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工头既可选择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按照问题表述,发包人已经支付了工程款,所以包工头选择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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