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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经》之《食之忍第六》

 文静1961 2010-08-09

《忍经》之《食之忍第六》

【原文】

饮食,人之大欲,未得饮食之正者,以饥渴之害于口腹。人能无以口腹之害为心害,则可以立身而远辱。

鼋羹染指,子公祸速,羊羹不遍,华元败nǜ。

觅灸不与,乞食目痴,刘毅未贵,罗友不羁。

舍尔灵龟,观我朵颐。饮食之人,则人贱之。噫,可不忍欤!

【解说】

吃饭、喝水时人的大的欲望之一,人没有得到饮食正道,而因为饥渴坏了口腹。人如果能够不因为饥渴的损害而导致心性上的损害,那么就可以立身而远辱了。

《左转》宣公四年,郑灵公一次和大夫喝鳖汤,把臣子公叫来,灵公没给他汤喝,子公很生气,把指头在鼎里蘸了一下,尝尝后拂袖而去。灵公很气愤,想要杀了他,可是,子公和子家事先谋划好了,先把灵公杀了。又《左转》宣公二年,宋国和郑国打仗,宋将华元杀羊给士兵吃。没给他的车夫吃。等到战斗开始,车夫说:“那天的羊,是你作主,今天的事,我来作主。”他驾车和华元一块驶进郑国的军队中,所以华元失败,郑国也失败了。

刘毅贫穷的时候,向人要一点烤肉,人家不给;罗友受困的时候,向人讨饭竟然被视为傻子。

《周易·颐初九》说:“舍弃自己如同灵龟般的智慧,观望他人手中的食物,是凶卦。太过重饮食的人,人就会认为他卑贱。” 噫,难道不应该忍一忍吗?

接下来请欣赏《忍经》之《乐之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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