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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构建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机制

 norwoods 2010-08-09

亟待构建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机制

 2006年4月7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卢光琇,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中南大学经济学教授吴金明说,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矛盾相对突出,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与农业信贷资金需求快速增长极不适应,金融支持农业弱化趋势明显,资金问题成了“三农”发展的瓶颈。针对上述现象,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密切协作的支农资金投入体系,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是保障对“三农”实施必要的扶持和保护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议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整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不健全正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县域实际看,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支农,农业银行体制上的因素难以提供支农资金,只有农信社在孤军奋战。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作用,当务之急是要按照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作出的整体部署: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支持“三农”。尽快制定支农资金管理法规,如《农村投资管理法》,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市场流动,壮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

三是提高政策性资金支农比重。首先正确运用贷币信贷政策支农效应,积极发挥央行的资金调剂融通作用,尤其是扩大对欠发达县域支农再贷款的投放,缓解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其次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的比重,使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

四是切断农村资金外流渠道。由于资金外流严重,承担支农“主力军”重任的农信社面临资金实力不足的困境。面对遍布乡村大大小小的农村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农信社显然力不从心,资金来源渠道少,吸存能力较弱,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留下大片阵地,但“吸血机”功能尚未切断,加上邮政储蓄机构的吞噬,组织资金举步维艰。据调查,湖南某县农信社到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7亿元,仅占全辖各项存款总额的27.5%,而贷款却占全辖总额的48.6%。因此要建立金融支持的补偿机制,保证农业领域的内生金融资源在本领域的广泛使用。在目前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政府强制手段保证内生金融资源在本土使用,限制农村资金外流,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于农村。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督导作用,通过政府协调、牵头,促使地方涉农单位、“农字号”企业在农信社开户、存放资金,要求农口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各种农业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存放在农村信用社,扩大农信社资金来源,聚集更多资金以利支农。与此同时,农信社应强化服务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畅通结算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五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小额农贷机制。小额农贷运营成本较高,在财务上其独立性也较差,为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国家财政部门应建立小额农贷补偿机制,对目前处于农村资金投放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小额农贷,根据其支持的农业项目的风险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放小额农贷,拓宽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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