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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创新机制力办“铁案”

 徐徐读书 2010-08-09
延安:创新机制力办“铁案”
[ 2010-08-09 ]
   不久前,陕西省延安市纪委在查处该市黄陵县某单位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的问题中,抽调县纪委及乡镇纪委人员协同办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了事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收缴了118万余元的违纪资金。
   近年来,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围绕线索管理、办案协作、案件监管、办案奖惩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查办案件整体水平,在所查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申诉、复议和上访的案件。
   该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方式方法,制定了《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对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物质奖励,提高了广大群众揭发问题的积极性。深入推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公开接访受理群众信访问题,从中发现、梳理和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拓宽了举报渠道,方便了群众投诉。同时,推行案件线索联系沟通制度,要求县(区)委、政府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属于市管干部的案件线索,必须以电话、信函、专程汇报等方式向市纪委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扣压、隐瞒不报。为了使案件线索既相对集中、避免泄密,又相互监督、防止流失,该市纪委成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确定案件线索专职干部两名,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适时督办,有效防止了案源流失。
   针对现阶段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该市注重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同执纪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延安市纪委还建立了市、县两级案件工作人才库,把各县区、乡镇纪委和派出(驻)机构中具有一定办案能力的干部入库管理。各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时,根据案情和办案实际需要,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申请,调用人才库人员协助办案,保证了办案工作力量。此外,该市还推行了办案协作区制度,对全市13个县区纪委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充分利用派出(驻)干部的力量参与办案,推行联合、交叉办案制度,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大增强了办案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该市纪委于2008年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研究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审理以及涉案款物管理,对被调查对象权利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违规办案行为。延安市某单位干部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本人对原判决不服,多次向市纪委反映。经市纪委复查和市中院调查核实,查实该案属冤假错案,并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刘 洁)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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