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黃侃:音略.反切
[推荐]黃侃:音略•反切
反切之理,上一字定其聲理,不論其爲何韻;下一字定其韻律,不論其爲何聲。質言之:即上字祗取發聲,去其收韻;下字祗取收韻,去其發聲。
故上一字定清濁,下一字定開合。
假令上字爲清聲,而下字爲濁聲,切成之字仍清聲,不得爲濁聲也。
假令下字爲合口,而上字爲開口,切成之字仍合口也。
今舉一例。
東,德紅切 德,清聲;紅,濁聲;切成之字爲東,仍隨德爲清聲,不得隨紅爲濁聲。
紅,合口;德,開口;切成之字爲東,仍合口,不得隨德爲開口。
反切上一字,與切成之字必爲雙聲,故凡雙聲者,皆可爲上一字:如東與德,雙聲也;然東與端、與都、與當、與丁等亦雙聲也;故東爲德紅切可,爲端紅、都紅、丁紅,亦無不可。
反切下一字,與切成之字必爲曡韻,故凡爲曡韻者,皆可爲下一字;如東與紅,曡韻也。然東與翁、與烘、與工、與空等,亦曡韻也;故東爲德紅切可,爲德翁、德烘、德工、德空,亦無不可。錯綜言之,左列之音同其效果:
德紅 德翁 德烘 德工 德空
端紅 端翁 端烘 端工 端空
都紅 都翁 都烘 都工 都空
當紅 當翁 當烘 當工 當空
丁紅 丁翁 丁烘 丁工 丁空
右設二十五反切,皆同切東字。
據以上所列,則用多數字以表明反切上字,與指定一字以表明反切上一字者,其理無殊;亦與造一字母以表明反切上一字者,無殊。然而至今雜用多數者,從習慣也。
又據以上所列,則用多數字以表明反切下一字,與指定一字以表明反切下一字者,其理無殊;亦與造一字母以表明反切上一字者,無殊。然而至今雜用多數者,從習慣也。
如依吾儕之私議,則四十一聲類,即爲指定之反切上一字;而下一字,則於母韻中專指一字亦可。譬如德、當、丁,同爲端母,吾儕但指定一「端」字以表明上一字;紅、翁、工、空,同屬東韻,吾但指一「翁」字以表明下一字。故東,德紅切,可改定爲端翁切,而其實無絲毫之不同。
〖黃侃國學文集.中華書局.2006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