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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咪猪 2010-08-19

业主委员会或所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公布哪些收支账目?

发布: 2010-4-29 10:21 |  作者: admin  |  查看: 34次

业主委员会或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公布哪些收支账目?
答:业主委员会或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账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1)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物业维修、更新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
    (3)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
    (4)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上述第(2)项规定的情况,应当按每幢住宅公布;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应当按门号公布。
    业主对公布的维修基金帐目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有关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进行核对。
    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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