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创新机关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 省纪委、省监察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会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2009年12月提拔任用重要干部过程中,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扩大谈话推荐范围,改革谈话推荐的方式,并推行常委会票决制,产生了积极反响。 一是扩大谈话推荐范围。2009年12月,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副主任竞争上岗和正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的民主推荐中,将谈话推荐时的谈话对象的范围上,从机关原来的室主任以上31名干部扩大到副主任以上的66名干部,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 二是改革谈话方式。由省纪委书记听取委厅领导的个别谈话推荐意见,并请委厅领导填写谈话推荐表。由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分管干部的省纪委副书记共同听取除委厅领导以外的谈话对象的个别谈话推荐意见,干部室主任陪同参加。这有利于增强谈话推荐责任感,促进推荐的公正性,也有利于主要领导了解和熟悉干部。机关普遍反映,这既是对推荐对象的考察,也是对谈话对象的考察。 三是任用重要干部实行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制。省纪委常委会在对重要干部入围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表决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表决,也不进行补投或者另行表决。在无记名差额票决时,按入围人选表决得票的多少,从高到低决定拟任人选;入围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就票数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无记名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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