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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融资 政府多支持少干预

 hansa 2010-08-29
2006-03-10 | 作者: | 来源: |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矿业融资的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税收优惠,提供勘查补助金等;另一方面是间接的,如改善本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等。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对矿业项目最重要的优惠,体现在一些矿业项目的前期优惠措施方面,特别是对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如,加速折旧、超特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这些优惠措施在降低矿业公司的有效税负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国际上,对矿业投资实施税收优惠的国家较多,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优惠。采取的具体方法主要为:一是降低矿业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例如,墨西哥 1994年将矿业所得税率从 37%降至 34%,同时降低采矿租地申请费,阿根廷、智利也有类似的行动。二是减免有关税费,通常免征有关项目的进口设备的关税。许多国家对外资新建企业在最初几年有税收减免政策,如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超过 50%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有 5年的免税期;有些国家则取消了矿产资源出口税,如哈萨克斯坦自 1996年 7月起,政府不再征收自然资源出口税;有些国家取消了权利金,如墨西哥 1993年取消权利金。三是简化税种,例如,阿根廷将过去的 30种矿业税收减少到目前的 7种。四是对边远地区矿业开发实行税收优惠,例如,泰国对 3区(曼谷及其周围 10府以外的 57府)免征 6~8年所得税;智利对部分地区免征 10%的矿业所得税,并有 10%的出口政府补贴。

  对勘查进行补助

  勘查补助作为国家风险投资的一部分,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都实施过这项政策。

  日本海外矿产勘查补贴计划为了保证本国经济发展对矿物原料的需求,日本政府主要通过金属矿业事业团和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会等机构对国内公司开展海外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及采矿提供资助或贷款担保。日本的做法是区分矿产勘查开发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矿种分别给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支持,主要做法,一是日本在国外地质调查中,金属矿业事业团在国外可能赋存有大型、优质矿床的地区用政府提供的补贴费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经调查查明有希望的矿床赋存区交给民间企业继续进行勘查。在踏勘和早期勘查阶段,金属矿业事业团发放补贴费,各种活动的补贴比例是,钻探和坑道掘进为 1/2,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为 2/3。当矿业公司自己开展进一步的找矿工作时,可以通过国外经济合作基金会获得政府贷款。二是政府资助本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共同进行地质调查。当日本企业与外国公司共同在国外进行金属矿产勘查所必须的地质调查时,日本的事业团用政府提供的补贴费向日本法人提供其所承担的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及钻探费用 1/2以下的补助。选择进行补贴的条件是:提议的勘查地区有可能发现大型矿床;联合勘查的外国公司应具有勘查特许权,并作好进行联合勘查的准备;矿种应当是铜、铅、锌、锰、镍、铬、铝土矿和铀。

  联邦德国的境外矿产勘查鼓励计划

  1971年,联邦德国经济部颁布一项境外矿产勘查鼓励计划,对本国公司从事国外矿产勘查活动提供资助。按照规定,政府可以为本国公司的国外勘查项目提供比例达 50%的补助贷款,并要求在取得矿床发现和投产后偿还。由于政府预算比较宽松,政府又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国内。1975年 1月,对于经济意义特别重大的勘查项目的资助比例提高到 66.67%。1984年 7月 23日又将对国外勘查项目的资助比例降至 50%,并规定贷款补助应在所发现矿床投产后第二年起的 10年内分期偿还。

  联邦德国矿产勘查鼓励计划的资助范围包括:获得其他部门完成的地质调查成果;与受资助项目有关的勘查新方法、新设备的进一步开发与试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包括中间选矿试验;获得勘查许可证或租约;获得开发风险商的矿床的股权。

  目前联邦德国地学与自然资源研究所受政府委托监督已取得成功的项目和确定各项目应偿还贷款的比例。

  政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与资助贷款

  在一些国家,为了使其矿业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或世界银行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也出面为其提供担保,使其更容易贷款。如日本企业在国外采矿,需从本国金融机构借款时,金属事业团出面做担保人,收取 0.4%的担保费。这项业务自 20世纪 60年代开始实施。政府从产业投资特别账户中支付给事业团用以开展这项业务的担保资金。政府有时也为矿业提供资助性贷款。如对于设备的卖方或买方提供鼓励性融资,各制造商可能为其生产的全过程安排优先的筹资条件,他们将其分配给各矿山或公司,如果该设备是用于出口,许多政府提供低成本的出口信贷。这对于需要大量设备的项目,如露天矿山项目或掘进项目,这种资金来源是不可忽略的。例如,日本的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为发展中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本国公司提供普通贷款,资助比例原则上为 50%,特殊情况下为 70%,利息 4.5%~5.25%,偿还期为 20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也为公司矿业开发活动提供贷款。贷款比例原则上为 70%。偿还期 5~10年。

  对矿业项目的基础设施支持

  矿业项目,尤其是大型矿业项目,从建设到投产,往往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必须有相对稳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主要包括铁路、港口等矿产品运输系统和诸如城镇、电力系统等社会服务系统。商业性的运输系统的资金来源是那些位于边远地区的矿业项目面临的最大难题,其所需资金如何解决将直接涉及到矿业项目能否开展。有些国家政府为了鼓励边远地区矿业项目开发,同时考虑到边远地区的矿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积极的外部效果,在财政充足的情况下,往往由政府出资进行这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由矿业公司支付使用费,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改善国内矿业投资环境,以吸收矿业投资。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减少或取消对外资的限制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修改或制定新的投资法,以法律形式对投资者权益予以保护。

  制定或修改矿业法,健全和规范矿业管理体系

  规范的矿业管理体系是外国公司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参数之一。 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健全和规范矿业管理体系,制定或修改了矿业法。如赞比亚、越南等。

  减少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实行部分或全部私有化

  过去,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矿业部门经济置于其严格的控制之下,目的在于确保战略性原料的供应,防止由生产得到的资金流向海外,以及保护就业机会。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逐步放弃对矿业生产部门的控制,并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以吸引资金。

  此外,一些国家还不同程度地采取其他支持措施,如培育和发展矿业资本市场、金融与财政政策支持等。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矿业融资成功的关键,矿业公司上市融资,依托的是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一些重要的融资方式均以矿业权为纽带,矿业公司间的购并,是矿业权在其中起作用,银行贷款,用作抵押担保的还是矿业权。没有一个健全的矿业权市场,融资将成为一句空话。矿业公司的矿业权交易的一个重要场所就是矿业权资本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不但一个公司的矿业权实现了交易,更重要的也为公司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因此,建立和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也是对矿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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