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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1

 哈巴河 2010-09-06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网日期:06-02-10

一、计算建筑业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收业务比较复杂,因此在进行具体的税收核算时,要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否则应会造成偷税。

1.关于应税劳务的界定

现以革公司几笔具体业务来加以说税务处理问题:

其一,该企业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3栋,建筑安装成本为60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房屋建成后,该公司将其中1栋留学生作自用,1栋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另1栋对外销售,取得销镶收入3500万元。

税法规定,对自建建筑物及建成后销售的行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本便中用于出租的房屋由于其所有权关未发生转移,应视同自用行为处理,但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000×(2/3)×(1+10%)]÷(1-3%)×3%+200×5%+3500×5%
=321.08(万元)

其二,A公司总承包我国境内的某外国独资企业的建筑工程两起。其中一起工程在境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另一起在境内,工程造价5000万元。A公司将3000万元的境内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工程结束后,该外国企业除支付工程价款外,又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劳务保护费20万元、施工机构迁移费20万元、全优工程奖15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A公司将收取的五项价外费用各支付一半给B公司。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因此,对境外工程不征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之外的收取的各种费用。A公司交工程分包给B公司的价款及支付给B公司的五项费用应在A公司营业额上扣除。但分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A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000-3000+(200+50+20+150+100)×1/2]×3%=67.8(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3000+(200+50+20+150+100)×1/2]×3%=97.8(万元)

其三,A公司和C建筑公司共同承接某建设单位一项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分工如下:工程合同由建设单位与C公司签订,A公司负责设计及时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C公司按工程总额的15%收取管理费300万元。

税法规定,对对承包公司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陕西省包合同,只负责协调组织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A公司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其四,A公司承接某商场建筑工程业务,其形式为实行一次包死承包到底,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其中包括商场电梯价款1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按合同规定,该商场从A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从其工程价款中扣除。此外,A公司在具体结算时,对电梯没有作为安装产值入账。

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返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税法还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同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筑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应纳营业税=(1000-120)×3%=26.4(万元)

通过以上几便的税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税法对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问题,除了应掌握上述内容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代办电信工程业务,无论是由电信工程施工,还是同邮电企业附属的生产单位施工,一律按“建筑业”科目征收营业税。

二是有线电视安装费(也许“初装费、建设费”),应按“建筑业”科目征税;电话机安装按照“邮电通信业——电信”科目征税。

三是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增值税“修理修配”不同,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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