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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按揭流程图

 昵称3183070 2010-09-06
购房按揭流程图
楼主
http://www.cmbchina.com/branch+websites/0755/personal+special+business/goufang.htm

因为我比较喜欢用招行,所以我刚从网上找了一些关于购房按揭流程图(大家可参考一下)


    招行“购房一卡通”包括一手楼按揭贷款、二手楼按揭贷款、住房装修贷款以及居家置业相关商家的系列优惠。

    选择招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可获得招行送出的按揭客户“购房优惠卡”一章,到各合作商志定营业店购物消费,即可向受优惠折扣或其他优惠措施。

    在招行办理按揭贷款还可配套申请住房装修贷款。

    ◆ 按揭流程图(上传不了,大家请看一下附件)

    

    ◆ 按揭人所需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
    2、具有正当职业且收入稳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材料
    3、定金和首期款收据
    4、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

    ◆ 按揭缴纳费用
    1、房屋保险费:房价X保险比例X贷款年限
    2、抵押登记费:贷款金额X0.1%(最低100元)
    3、律师费:按律师行收费标准执行(看是否需要请律师)
    4、评估费:(适用于二手楼按揭)按评估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刚才打过电话问过,如果是找中介介绍评估公司,要1000元,但如果找招行的,才300元)
这个是深圳发展银行的住房贷款
 
更新时间:2003-4-21 18:29:00 被阅读:9047次
 
"合家欢"一手楼按揭贷款
     "合家欢"一手楼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普通住房、并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包括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 有贷款行所在地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购买的住房位于贷款行所在地,已签署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4、 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款;
     5、 在我行开立与贷款币种相同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保持经常往来; 
     6、 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十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执行。现行利率为(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售价的80%。

贷款资料
     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2、 合法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 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或其它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 已付首期购房款证明;
     5、 用于扣款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或发展卡;
     6、 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7、 授权我行扣款的自动转账--直接付款授权委托书;
     8、 用于抵押的房产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 借款人申请现楼按揭时,需提供我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0、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贷款流程
     1、 申请贷款。客户向我行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 签订合同。客户在经过银行审查、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 使用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4、 按期还款。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 结清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还清贷款,如需提前结清贷款,必须预先向贷款行申请。贷款结清后,客户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还款方式
     一手楼住房按揭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款和递减还款两种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等额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递减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安居乐"二手房按揭贷款
     "安居乐"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房地产证》的房产时,自己先交楼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楼款向我行申请贷款垫付,并以所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
     按揭二手房包括借款人直接向房产所有人购买的房产和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的房产。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 按揭二手房位于贷款行所在地,具有《房地产证》,房产已使用的年限与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5、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折或发展卡;
     6、 借款人已与售房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7、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房产已使用年限与按揭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交易价格或评估净值(按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成。

贷款资料
     1、 房产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 买卖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3、 拟购买房产的《房地产证》;
     4、 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文件;
     5、 已支付首期款的证明材料;
     6、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发展卡;
     7、 借款人签署的划款委托书;
     8、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 申请贷款。客户向我行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 贷款承诺。银行审查批准后,向客户(借款人)或房产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
    3、 签订合同。客户在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的,有关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办理。
    4、 使用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5、 按期还款。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 结清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还清贷款,如需提前结清贷款,必须预先向贷款行申请。贷款结清后,客户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还款方式
     二手房按揭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或按月递减还款分期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等额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递减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家家乐"个人转按揭住房贷款
     "家家乐"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已在银行办理按揭并正在还款中的住房转让给他人时,为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我行先向房产转让方(按揭贷款的原借款人)发放过渡性贷款,用于偿清原按揭贷款,赎出房地产证,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再向房产受让方发放二手楼按揭贷款,收回向转让方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含港、澳、台居民)。

贷款条件
     1、 在贷款行所在地具有合法有效居留证件;
     2、 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 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担保;
     5、 转按揭房产位于贷款行所在地,具有《房地产证》,并可上市流通; 
     6、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帐户或持有发展卡;
     7、 房产交易双方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已在我行存入或已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8、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过渡性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0年,且房产已使用年限与按揭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

贷款金额
     向房产转让方发放过渡性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按揭贷款余额;向房产受让方发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金额不超过房产交易价格或评估净值(按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成。

担保方式
     向房产转让方发放的过渡性贷款可以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个人保证、房产抵押、存单国债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贷款资料
     1、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单及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3、 原按揭贷款合同;
     4、 买卖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5、 拟交易房产《房地产证》的复印件;
     6、 申请过渡性贷款应提供的贷款担保材料;
     7、 房地产评估公司的预评报告;
     8、 已支付或已存入首期款的证明材料;
     9、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和发展卡;
    10、 借款人签署的划款委托书;
     11、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向房产转让方发放过渡性贷款。
     (1)借款人(房产转让方)向我行提交贷款资料,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2)我行对贷款进行调查和审批;
     (3)购房人(房产受让方)在贷款行存入首期款,并与贷款行签订协议或向贷款行提供承诺,约定购房人不得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并选择我行为按揭贷款行,违约处罚等有关事项;
     (4)向房产转让方发放过渡性贷款,偿清原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取回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2、向房产受让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项直接划入房产转让房帐户。(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还款方式
     向房产转让方发放的过渡性贷款,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向房产受让方发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或按月递减还款分期偿还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行与借款人商定。

"装饰易"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装修借款人自有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
    2、 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 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5、 贷款装修的房产为借款人合法所有,房产位于贷款行所在地市;
    6、 借款人已与装修方签署有关住房装修协议或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7、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帐户或发展卡;
    8、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短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可参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进行浮动。

贷款金额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用途
     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款及厨卫用品款等。

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采取保证、房产抵押或存单(国债)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l 贷款资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的收入证明材料,如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记录的存折或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单及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3、 拟装修房产的房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
    4、 有关担保材料:以抵(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产权凭证、权属证明、有权处分人(包括共有人)同意为借款提供抵(质)押的书面声明以及抵(质)押人的基本材料;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保证人的基本材料以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等;
    5、 借款人与装修方签署的装修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6、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发展卡;
    7、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 申请贷款。客户向我行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 签订合同。客户在经过银行审查、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 使用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借款人或装修方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4、 按期还款。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 结清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还清贷款,如需提前结清贷款,必须预先向贷款行申请。 l 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偿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或分期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或递减还款分期还款方式。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交,实行个人专户制。

存入职工个人专户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使用权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办法由此社会保险机构规定。

第五条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获得相应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秒是侵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城镇和农村的其他劳动者,包括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农民及村级经济组织中的外来临时工等,应逐步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金(含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下同)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3%,全额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积金个人专户。
 


第三十八条  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职工,可依照本规定使用存入个人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用或住房的费用,具体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租、购住房,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细则。

第三十九条  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租用住房,可凭有效租房合同申请支取个人专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其申请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在缴交社会保险金时可在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就缴额中减除其支取额,并将该支取额发给职工本人。 

第四十条  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前已购买住房的用人单位在缴交社会保险金时,可将其住房公积金应缴额发给职工本人。 

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后购买住房时,可凭购房合同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按下列办法之一支取社会保险金:

   (一)全额支取个人专户中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随后逐月或定期支取存入个人专户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离退休或迁离本市时,其个人专户中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发给本人。 

第四十二条  依照本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其离退休职工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在发放离退休金的同时发给的住房补贴。 

    本规定实施前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办法计算。在本规定实施后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企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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