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悟为政忠告 确保良吏临政
——读元臣张养浩《为政忠告》有感
李冠基
读元代名臣张养浩的《为政忠告》,探寻其从政经历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读来大有裨益。书中“忠以事上,正以处事,廉以律身,勤以率百僚”、“执行好总的政治路线,关键在于要有好的官吏”等句段明示了全书涵盖的内容;书中所强调的“询、察、观以知人后用”、“公心举贤”、“经心资案牍以行焉”、“以法律为师防用人不公”等观点,透出了全书的主旨。纵观《为政忠告》,张养浩所着力宣扬的公仆廉政思想和推崇的良吏临政理念,不但可帮助领导干部加强品行修养,亦可帮助组织人事工作者推进选用干部工作,进而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如下,也试参悟其中的思想谈谈在当前工作中如何做到“公”字当头,力促和确保更多“良吏临政”,推进选任干部工作科学发展。
一、秉公而举贤,确保提名公道
举贤,务必秉公。参悟《为政忠告》,其以“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强调举贤时公心的重要性。在提名、荐人工作中,也要务必公心,慎防提名、推荐不公道。一要忌顾“小”失“大”。在提名、推荐的问题上要彻底摒弃私心杂念,坚决破除成见、偏见、短见,不以原则换人情,不以亲疏看高低,不以背景搞取舍,不以印象论长短,始终坚持个体服从集体,小我服务大我,勇于破除各种思想性和制度性障碍,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开放度,打破身份、地域、体制等方面的限制,在多数人的比较中荐举优秀人才。二要忌见“熟”忘“生”。不被各种关系网所束缚,自觉走出同乡、同学、同事、亲朋戚友等的“熟人圈”,养成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调研工作习惯。并且在选人用人时要突出全方位推荐,把平时推荐和用时推荐、分层推荐和全员推荐、纵向推荐和横向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切实保证用准人用好人。三要忌迁“恶”就“弱”。面对有问题的提名,要保持一股不怕压的勇气,不信邪的精神,不管干扰来自哪里,是什么背景,都要敢于抵制;不管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都要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敢讲硬话,敢讲真话,敢于指出揭穿有些人“用臭味相投者不顶心易沟通”或“用弱者无威胁好使唤”等不良用心,时时处处维护制度的规范性、政策的权威性、纪律的严肃性、事实的客观性、导向的公正性。四要忌喜“捧”厌“谏”。忠告里以“今为政者,往往以先入之言为主”的话告诫我们不要偏听偏信,不要喜捧厌谏。在接触被提名人或被推荐人时,切忌“喜吹捧拍马听好话,厌敢说敢谏恶挑刺”;在深入了解干部时,切忌只听一面之词,特别是不被阿谀奉承之话所蒙蔽,不给吹捧拍马之人捞机会,注重推荐选用那些知实情想实招、谏实言挑实刺的人。
二、知人而后任,确保选用公正
选用干部,务必先“知之”,才能做到知人善任。参悟《为政忠告》,我们要铭记“询诸人则知之,察其行则知之,观其所举则知之”的忠告,在“知之”考察干部中要以选贤任能为导向,坚守德才标准,慎防选人用人标准不公正。一要平衡“德”与“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新形势下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必须深刻认识德与才的辩证统一关系,防重德不重才,防重才不重德,在干部同样是能力强的情况下,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先决。通过“听其所言”,知其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察其所行”,看其能否有一个不负时代要求和人民重托的良好品行;“观其所举”,知其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询其所事”知其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真正办事公道、为政清廉、待人平等、律己严格,抵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综合平衡“德与才”,把堂堂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干部选出用好。二要考究“长”与“短”。人无完人,选人用人要应善于发现干部的优点或长处,根据他们的才能和特长来安排适当的工作,把他们放到最适合于发挥他们的优势的岗位上。要“观其施政所举”,考究其的本质特点和长处,预测干部有无发展潜力;“询其工作之余”,以知其所惧所畏,所缺是否致命;“察其历行”,不因一时一事而对一个人轻易下结论,更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辈子”。同时,要“辨其所长”,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用准干部能力之所长。三要辨别“虚”与“实”。在“观”政绩时还要多“询”,在干部任用之时听一听不同的意见,就会多一分理性,就能少一点失误,有利于全面历史地看干部的现绩和潜力,有效地防止“一俊遮百丑”和“一丑掩百好”。在“询诸人”知大概后还要“细察”,加强对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社会义务、社会公德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考察,既看现在看过去,又看显绩与隐绩、实绩与虚绩,能否被群众所需、所用、所认。综合辨别“虚与实”,最终评定其能否适应新的形势,能否胜任新的职务。
三、经案牍而行,确保运作公平
选用干部的程序运作,务必“经心”。参悟《为政忠告》可从“盖天下之事无有巨细,皆资案牍以行焉”这一句话明其详义,即若“不经心”,就会如张公所说“少不经心,则奸伪随出”。我们要铭记此训,注重案牍工作,做细案头上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和每个细节的方案,才能减少干部选用行为上的变样。一要防方案设置上的“异样圈定”。在公选公推工作中,事前要认真斟酌拟实施的方案,看看有没有被作“异样圈定”,有没有只为某些人设置的问题,使方案的适众范围最大化。在推荐、考察、选举之前,要进一步审议方案的可行性,减少或取消不利于群众行使选择权的做法,特别要充分考虑到会影响表决、票决工作的各方面因素,尽最大可能让干部群众自主行使选择权,全面提高选人用人的质与量。二要防操作流程上的“走样变通”。每一名干部的选用,事前要做到有计划、有侧重、有步骤,特别要重视在每个环节工作之前明确操作时间、人员、方式,规范每个细节的操作,以预防产生“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电话考察代替实地考察”、“闪电式酝酿代替必要的充分酝酿”、“遮遮掩掩公示代替大范围公开公示”等“走样变通”出来的不良现象。要进一步考虑如何把好临进入实际操办时的工作关,抓实“时、地、人、事、票、数”等关键工作要素,重点防范“缩短流程、走样推荐、变通考察、突击任命”等影响极坏的现象发生。三要防监督实施上的“乔样矫饰”。要进一步落实选人用人的监督措施。拉长监督战线,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堵塞监督漏洞,保证推荐、考察、讨论、决策等工作环节环环相扣,有章依章。要调整监督价值取向。之所以不能只着眼于“程序是否走到、问题干部是否选上”的低要求、低目标的监督,是因为这样的“调整监督”易被“乔样矫饰”而行“务虚监督”,应以“全程务实跟进”为监督前提,以“选准用好最合适最优秀的干部”作为监督的价值取向。
四、师法纪而为,确保问责公允
依法问责,务必公允。这是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的有力抓手。《为政忠告》里面也不乏依法问责的描述,“吏人盖以法律为师也……一旦入官,庶不为俗吏所迂也”,等。参悟其语,就要在干部工作中“师法纪而为”,只要是涉及违规违纪的,都要公允地依规依法问责。一要问责“失察”。要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失察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更要把追究失察失误者的责任落到实处,对在各环节中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以及期间吃请收礼、讨好许愿、泄露考察情况的责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二要问责“考评”。要对那些狭隘小气、不思进取,不问政务、阻碍发展,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等“不在状态”干部,要警示“不换状态就换人”;对考评确认“占厕不屙”的无为干部要实行“零容忍”罢免处置。同时,要将这种治理模式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任职试用期制度、考评责令辞职制度、诫免谈话和免职制度等制度,让问责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成为一种制度常态,贯穿于干部管理全过程。三要问责“违纪”。不管“用人者”还是“被用者”,只要涉及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均如《为政忠告》所说“公家之务,一毫不尽其心,即为苟禄,获罪于天”,都要咎其责。要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有偿举报制度等办法,对顶风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的,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或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特别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人或事,一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作者系中共阳春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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