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办理的程序 X 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 法定条件: 撤回:因情势变迁导致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撤销:在取得或决定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撤销后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②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超越职权) ③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 ⑤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法可撤销其他情形) 注销:出现了使烟草专卖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②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③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撤回:(1)告知被许可人;(2)填写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4)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6)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撤销:(1)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填写撤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4)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6)因撤销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赔偿。 注销:(1)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填写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4)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 02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Y 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 03 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程序 X 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平性原则处理有关事项 (1)调查取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2)审批和决定 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 (3)送达和转告 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后期监管和处理 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的;(3)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吊销营业执照的;(8)擅自出售烟草制品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程序 X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审批的程序 1.申请 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05 准运证的申办程序 Z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人企业,具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资格;但非独立法人的县级营销部、卷烟生产点运输烟叶的,要由其上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申请。工业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指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人;商业企业中,由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申办人员,并将申办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 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 (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 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 06 准运证的受理与审查 X 1.申办准运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2.审查内容:首先明确是否属于本局有权签发准运证的范围。 (1)申办材料是否真实。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2)申办材料是否完整。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3)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 07 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Y P22 1.审批的机关 (1)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 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 ①经办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合同(调拨单)查询及申请资料初审的人。 ②审批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和作废等事项的人。 2.审批的程序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08 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X P26 1.制作的机关 根据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型和申办单位性质的不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制作机关分为不同部门: (1)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工商交易:工业企业、货物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工业企业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商商交易:卷烟商业企业不能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卷烟商业交易要根据商商交易和退货合同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由审批机关?制作。 进出口:运输进口烟草专卖品(除烟叶)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进口口岸驻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烟草拍卖行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企业、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如何理解?)。 2.制作的时限 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09 作废准运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X 作废准运证的步骤: 根据产生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时间不同,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分为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程序: (1)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证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根据作废的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别为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 (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作废后,进行第二次打印;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的,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1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 (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2次的限制,但要遵守作废准运证有关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准运证有效期内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的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 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 Y 申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申领检查证的,可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4)未受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5)直接从事烟草专卖工作;(6)熟悉烟草专卖有关法规,并通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适宜在执行岗位工作者;(8)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不具有被暂扣、收回的情形。 换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 补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 申领、换领、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步骤): (1) 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家局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地市局; (2) 地市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经省级局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单位说明理由; (3) 省级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补领的特殊要求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11 检查证使用情况审查及处置 X 审查 (1) 使用年限审查,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2) 使用人员的档案建立和检查证内卡申领审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领“检查证内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检查证的使用情况审查,主要围绕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妥善性和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的审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制止性惩戒措施) 暂扣检查证情形:(1)超出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2)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3)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4)在接受验证核查时不积极配合;(5)未能妥善保管以致检查证损毁,或者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行为。 收回检查证情形:(1)不能妥善保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2)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 12 处理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Y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处理举报的注意事项: (1) 程序上注意事项:来电接待,应保持举报电话畅通,在铃声响3声前接听电话,“您好”,其次告知对方接听人员单位、部门名称和本人姓名;同时做好记录准备。 (2) 接待中注意三个环节:①仔细聆听;②耐心答复;③准确告知; (3) 行动时注意事项:①反应快速;②处理准确;③服务热情; (4) 严格遵守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保密。 13 联合执法检查的总结 X (1)标题 (2)正文 ①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②存在问题; ③今后打算 (3)注意事项 ①实事求是。②祥略得当突出重点 ③内容有鲜明个性 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事先安排;按规定程序;烟草带头作用;做好协调工作) (1)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由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方案。 (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牵头、带头作用。 (4)要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14-16 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X)信息采集(X)信息维护(Y) 市场资料分类(五类):
(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主要包括卷烟零售户有关许可证申办和管理资料。
(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主要指对卷烟零售户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记录的一些法律文书和资料。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主要指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对一些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所记录的一些资料。
(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主要是零售户异常销售的情况记录。
(5)其他情况类。主要指卷烟零售户对我们卷烟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情况记录。
(1)客观公正 (2)准确定性 (3)全面考虑 (4)资料齐全 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 (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特征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雪茄烟厂、烟叶复烤厂、卷烟纸生产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成型厂、烟草专用机械厂等所有与烟草制品生产有关的企业。其共同特征为: ①合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活动; 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
(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如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只能在本省或本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烟草制品零售商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可以为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④在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免税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和批发业务;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 市场监管对象分类
(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3)烟草制品零售商(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 市场监管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采集:a.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c.经营地址;d.专卖许可经营的内容或范围;e.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联想烟证里的项目记忆) 特殊信息: 生产企业:a.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b.计划生产数量;c.实际生产数量;d.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e.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 批发企业:a.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c.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零售商:a.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b.日常经营情况;c.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d.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进出口业务企业:a.日常购销情况;b.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采集方法:①日常检查 ②专项检查 ③举报和投诉 ④市场调研 ⑤信息网络 信息维护方法 (1)市场监管员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市场调研、信息网络等方式采集到市场监管对象信息,在认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后,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2)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或证件管理员进行认真审查后,提出信息维护意见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管理员和证件管理员进行维护调整。 17 市场检查总结的撰写 X (注意表格和文字的转换) 检查日志(X) 主要内容: a.检查日期 b.检查地域 c.检查户数 d.检查情况(详尽) e.市场分析(透彻) f.问题建议(中肯) g.检查人员 检查日志撰写注意事项:
一是基本内容要齐全,二是检查情况要详尽,三是市场分析要透彻,四是提出建设要中肯。
周总结:归纳小结要准确,市场分析要客观,问题建议抓重点(文档或表格式) 月总结:突出数据应用,突出问题和经验,简要安排下月; 季总结:概括总结,分析问题,简要安排下季工作; 年总结:全面总结,详细总结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简要安排下年工作。 18-19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内容(Z)信息分析的基本要求(Y)
(1)分析的针对性原则
(2)分析的系统性原则
(3)分析的科学性原则
市场分析是了解、认识和掌握市场规律的重要工具,是专卖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也是控制市场的重要手段。 内容包括: (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进货规律、渠道、数量、结构等) (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 (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 基本要求: 讲求实效,注意采取科学方法 方法: 信息的定性分析方法 信息的定量分析方法 比较法(纵向、横向) 概率统计法 相关关系法(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 综合法(研究对象相关的数据、情况、素材综合与归纳) 信息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以下六个步骤:(选择课题;搜集资料;鉴别筛选;分类整理;分析研究;成果表达) ① 选择课题;②搜集课题相关的信息;③鉴别筛选所得信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剔除不可靠或不需要的资料;④分类整理,对筛选后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整理:⑤利用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研究;⑥成果表达,即根据课题要求和研究深度,撰写综述、述评报告 20 零售业态识别的方法 X (1)分析关键要素 对收集到的业态分类基础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分析。重点分析对零售业态划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信息。 ①经营商品的品种 ②经营场所和规模 ③经营方式 ④目标客户情况、店堂设施的情况、主要的服务 (2)做出业态判断 根据采集分析的信息和确定的特征标志,对应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某一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形态划分到具体的业态类别之中。对于关键要素存在交叉的经营形态,应当根据主要特征进行识别。对于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经营形态,不能划分为一类零售业态,可以进行关注和分析研究。 21 我国各种烟草零售业态的标志特征(请看后面的表格) Y 22 卷烟经营户零售业态分类信息的分析 X (1)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 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是指将通过与零售户直接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周边居民、消费者和附近零售户沟通、实地观察等的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占有和把握。 (2)分析关键信息 a.识别信息(店名、形象等) b.经营信息(经营规模、进货数量、经营品种等)
c.模式信息 (连锁经营、夜间经营等)d.区位信息(区位) 原则:a.完整性原则(信息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b.准确性原则(采集方法、原则、标准是否正确) c.客观性原则(信息是否真实客观) d.协调性原则(信息间是否连贯、是否一致) (3)总结特征进行识别 通过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关键信息的分析,针对具体的零售户总结出其经营形态的基本特征,对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识别,建立零售户业态登记档案。
如何对生产环节实施监管?
生产环节:将原料加工成产品的过程。
生产环节特点:专业性、计划性、垄断性
一、烟草制品生产环节监管要求:
(1)凭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
(2)要求按计划组织生产;
(3)按国家卷烟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4)严格烟草制品包装标注;
二、烟草专卖品生产环节监管要求(见内管部分)
23 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确认及处罚 X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4 情报分析方法 X 情报分析方法有不同的层次,有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涉烟情报分析方法表现为: ①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 ②方法的工具性 ③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分析方法层次的不同,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类。 1.逻辑思维方法 (1)比较法 (2)分析与综合法 (3)推理 2.数据整合方法 关联图技术,物品流程图技术,事件流程图技术,行为流程图等多项技术。 线索型涉烟情报具体分析的步骤: 首先,应把来源不明,事实不清,内容怪异,显然不能使用的线索剔除,留待调查后再作处理。然后,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 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 ①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即:线索反映的内容——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因、何物、何人(简称“七何”)——简记“七何”——“人物时地因事情” ②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③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情报分析方法 X——(简化) 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2.数据整合方法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 25 证据法理分类识别 Z 1.证据的不同形式分: 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指通过人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2.证据来源分: 原始证据: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传来证据:如:从了解案情的人听到的有关案情的陈述、书证原件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 3.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 直接证据:当事人的陈述、熟悉全部或主要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等。 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6 询问技巧 X 询问原则:合法原则、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原则,严禁透供、指供的原则。 询问步骤: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和义务,包括被询问人有陈述申辩权,对询问笔录提出修改、补充权,必须如实做证义务等;四是对被询问人提问。 询问前准备:(1)确定合适的询问人;(2)了解案件情况;(3)制定询问计划。 询问技巧:(1)试探性发问;(2)简单发问;(3)委婉发问;(4)迂回发问;(5)直接发问;(6)跳跃发问;(7)循序渐进发问。 询问笔录:首部;正文;尾部。 制作要求:(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3)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该记录;(4)语言准确避免含糊;(5)询问人与记录人默契配合;(6)笔录应该字迹清晰;(7)完善尾部。 27 查帐方法 Y 查账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企业账证及有关资料的检查,查证违法事实的一种检查方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查账,是查处违法案件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①检查总账 ②检查损益表 ③检查银行对账单 ④检查发票存根 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注意: 第一、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 第二、查账与外调相结合 第三、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 28 委托鉴定 X:委托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物证鉴定(主要指各类烟草制品真伪鉴定)。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申请鉴定时必须委托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或其授权委托机构检测。在委托鉴定时,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物品抽样取证,封存后提交检验机构,向鉴别检验机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有异议的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仍有异议的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鉴别检验结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真品。
书证鉴定 书证鉴定:书证真伪、书法笔迹同一性鉴定。可以委托原始书证的制作人进行辨认鉴别后由其作出书面结论,有异议则委托公安司法机关鉴定; 发票鉴定:可以委托税务机关进行鉴定。填写的内容,则可采取寻找同号码的其他联做比较 印章鉴定:管辖关系主管机关 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鉴定:商标持有人鉴定 会计鉴定:(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 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29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案件移送类型: 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 2.全案移送和部分移送 案件移送条件 Y 1、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 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 根据职能管辖规定,以下行为应移交工商或海关管辖: (1) 无证经营;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3) 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4) 走私烟草专卖品。 30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X 1、 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本级局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 负责人审核批准。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4、 移送。经负责人审批决定移送的,应当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及时作出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移送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31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 Z (1)同级因地域管辖移送;(2)上级指定管辖;(3)下级移送;(4)工商、海关等职能部门移送;(5)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接受程序: (1) 审查,应当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本部门有无管辖权。 (2) 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部门负责人及时作出批准接受或不批准接受的决定。需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接受移送的,应及时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决定不接受的应将不接受的理由记录在案。 (3) 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接受的,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物品。案件接受后,接收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2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构成(只列常用部分)(仅供参考) X 参考书本 P102-111
33 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只列常用部分)(仅供参考) X参考书本 P111-113
34-35 执行罚缴分离(X)当场收缴罚款(Y)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均应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2)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难以执行、水上边远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36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X 狭义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广义执行还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 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 涉案财物处置 Y (1)发还; (2)移送;
(3)没收——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③销毁; (4)收购。
21 我国各种烟草零售业态的标志特征 Y (参考书本) 38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X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X) 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二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二)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方法: 1、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查实问题;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驻厂监管模式;定期实地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的监管模式;远程信息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其他常用的日常监管方法和手段还有:审核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系统适时监管等。 数据采集方法:(1)信息系统查询(2)建立备案制度(3)列席企业生产经营会议(4)实地查询 3、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异常处理流程及常见异常: 异常处理流程:(1)确认异常情况;(2)描述异常情况 ;(3)提出调查意见 ;(4)记录调查情况 ;(5)得出调查结论;(6)提出处理意见;(7)整理档案 生产环节: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机台实际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打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销售环节: 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实际销售数量<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销售情况或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情况 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专卖品购进环节: 实际购进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实际购进数量<入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情况。 若到货确认数量﹥入库数量: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情况。 专卖品委托加工环节: 实际加工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实际加工量(成品)﹥成品回调量,需要进一步核实加工单位库存未调的成品数量。 39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X (一)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日常监管的内容和重点是:
(二)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经营数据的采集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需采集的主要经营数据主要有:
监管方法: 购进环节:实地了解、网上核对、异常质询。 仓储环节:实物扫码、入库手续、到货确认、货款回收、出库数。 销售环节:分析核实订单、监听访销电话、电话回访、实地核查。 (三)批发企业日常监督异常处理流程及常见异常: 异常处理流程:(1)确认异常情况;(2)描述异常情况 ;(3)提出调查意见 ;(4)记录调查情况 ;(5)得出调查结论;(6)提出处理意见;(7)整理档案 40 对烟叶种植调拨收购企业的日常监管 Y (一)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等生产经营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1.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①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含各级分解计划和调整、补充计划),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审核签章信息;②烟叶合同的实际收购调拨执行情况;③烟叶销售执行情况(含原烟销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出口备货);④烟叶交接情况;⑤烟叶到货确认情况;⑥烟叶购销存核对与准运证信息对接情况;⑦罚没烟叶定点收购数据及罚没烟叶加工情况、购销合同签订信息;⑧打叶加工后的附产品及废弃烟叶处理数据;⑨废弃物销毁处理的监销记录;⑩烟叶的运输及仓储管理。 监管重点:企业执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销售计划及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计划种植,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超计划、超合同销售烟叶等违反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方法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在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的方法是: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对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能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对需要深入核查的异常情况及需要重点监管的业务环节,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经过再次的分析核实后,能确定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在实地监管中对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反馈。 (三)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主要异常情况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阶段的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①烟种使用数量、育苗数量、烟苗发放数量与正常种植面积对应数量差异过大;②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内容张榜公示时间过短,未保留相关公示痕迹、合同未及时发放到烟农手中、烟农合同丢失;③罚没烟叶卷宗与收购信息不符;④烟叶调拨销售数量与购销合同数量不符,与准运证开具数量不符。⑤合同签订有异常,如单产异常超过或低于当地烟草部门统一管理的平均单产;⑥烟农烟叶交售量与合同签订的烟叶面积、数量不符;⑦烟叶收购合同调整量异常;⑧存在交售信息与合同信息不符;⑨烟站调拨未按计划执行,调拨等级与收购等级不符;⑩烟叶运输时,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准运证等手续; (四)数量异常平衡关系 1、1.2倍烟站种植计划≥育苗数量≥烟苗发放量=烟苗使用数量+剩余回收销毁量 2、烟站实际收购量=烟农烟款结算量≤收购合同量;收购烟农户数≤签约农户数=付款农户数 3、烟站调拨通知数量≥调拨单开具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数≥结算数量 4、接收地的烟叶入库过磅量与烟站的收购量进行对比,前者大说明烟叶在调拨过程中产生了升溢,将升溢数/烟站烟叶收购量,若≥1%,则属于超计划调拨。 5、若为原烟省内调拨销售,此环节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单开具量≥结算数量。 若为原烟交接,就近委托复烤企业加工,此环节业务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委托加工量≥片烟量+副产品数量+废弃烟叶数量;调拨数≤成品返回合同量≤准运证开具数≥到货确认数量≥结算数量。 6、调出烟叶准运证开具数量应该等于调拨数量,如调拨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其差数就是无证运输数量。 正常情况下: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量≥结算数。 非正常情况:合同数<调拨数,如果有合同,则可能是超合同调拨,要继续核查;如合同数为零,则可能是无合同调拨,则要核查是否向系统外单位销售。 运输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一致。 如调拨数量>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检查多出的数量的来源 7、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调拨数量,检查是否未调拨完毕,存放在加工单位,如不是,则要查明去向,是否有违规销售。 8、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等于或略多于运输数量,如准运证开具数量小于运输数量,小于部分就认定是无证运输数量。 9、尤其对资金结算量大于烟叶调拨数量的,需要对方调入单位属地烟草专卖局配合监管,核实是否属超计划调出、超合同调拨(对方单位则属超计划、合同购进)。 10、案件卷宗涉案烟叶数量≥委托交售到烟站+定点收储点收购数量=变价款上缴数量;收购量≥委托加工量≥成品返回量+废弃烟叶量≤销售合同量;销售合同量≥调拨量=准运证开具量≥到货确认量≥货款结算量 11、烟叶购销合同份数=运输车辆数量=准运证开具份数;购销合同数量≥准运证开具数≥实际调拨数量≥到货确认量,若货物不发生短少、途中损耗等,到货确认量≤烟叶调拨量应≤准运证开具量,反之则属于无证运输部分烟叶 41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日常监管 Z (一)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复烤加工合同签定、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要求。 1.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实行原烤烟交接、委托加工; (3)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严禁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初烤烟叶,严禁加工无委托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烟叶,严禁违规生产、瞒产、超产以及为其经营烟叶提供各种便利; (4)加工及委托加工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 (5)加工及委托加工的烟叶调进、成品的调出是否严格按合同、批次、数量、准运证开具、到货确认数量及库存; (6)烟叶及产成品的调、销、存数据及准运证数据; (7)调进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烟叶及附产品的管理、处理数据; (8)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还需核查烟叶采购合同、调拨单、销售合同、准运证等信息。 监管中要全面核查所有资金往来信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三角结算,是否存在无计划或超计划加工,是否存在原料调进、成品调出手续不齐备,是否存在处理废弃烟叶不规范等问题。 (二)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 主要的数据采集渠道包括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上报、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主要采集的数据有: ①烟叶委托加工生产计划、烟叶加工合同及协议数量; ②烟叶委托加工烟叶调进批次、数量、库存; ③烟叶原料和成品的调进、调出数据; ④烟叶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烟叶、副产品的管理和处理废烟叶、副产品的情况。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通过将下达的计划,签订的加工合同量同前面调阅的资料对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①是否有无计划、无合同,超计划、超合同加工烟叶; ②有无违规购进加工烟叶、违规销售烟叶和违规处理废弃原料的情况; ③是否存在烟叶体外循环,即烟叶加工企业是否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加工无委托合同的烟叶、是否有为无合同加工烟叶提供便利情况: ④是否存在加工费的三角结算。从增值税票方面核实烟叶加工费用结算手续是否正常,结算单位是否为委托加工单位,有无系统外单位资金往来。核实加工合同执行情况与财务加工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实地监管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复烤加工企业要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管。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烟草专卖局要明确固定一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纪检人员进驻所属复烤厂;运用信息系统,对复烤加工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主要针对烟叶复烤企业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开展实地监管: ①超合同、超计划、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烟叶; ②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罚没烟叶或升溢烟叶; ③对废弃烟叶的管理不规范,台帐建立不全,未全部纳入归口管理; ④对罚没烟叶的收购处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各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为:烟叶委托加工合同量≥原烟准运证开具量≥烟叶调入量(三方确认量)=加工费结算量≥成品量+废弃烟叶量≥成品准运证开具量≥调拨量。 其中罚没烟叶收购量≥挑选入库量+废弃烟叶量≥投料量(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烟叶销售部门安排),所产生的烟叶成品=罚没烟叶购销合同签订量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补充内容: 市场资料的性质来划分,市场资料一般分为以下五类: (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主要包括卷烟零售户有关许可证申办和管理的一些资料,如新办申请、补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停业整顿通知书等等,另外还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零售户信息变更而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如企业或店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记录,以及卷烟零售户停业、歇业的情况记录。 (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主要指对卷烟零售户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记录的一些法律文书和资料。包括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零售户、消费者的举报记录、投诉记录等资料。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主要指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对一些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所记录的一些资料。包括电访员违反规定进行电访、客户经理违规向客户推销卷烟、送货员送货不到位、没有给零售户送货票据、以及定少送多、定多送少等违规经营情况的记录。 (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主要是零售户异常销售的情况记录。 (5)其他情况类。主要指卷烟零售户对我们卷烟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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