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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违法行为辨析

 杰38chhuqeoaim 2018-04-13

卷烟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周丽华制图

  实践中,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违法行为较为复杂,各种行为相互交叉,稍有疏忽即可能出现定性或处罚错误。如何正确辨析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对专卖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主要运输方式、运输方式间的交叉与区别、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等方面入手,对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归纳。

  烟草专卖品的主要运输方式

  烟草专卖品运输,指的是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将烟草专卖品从某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制度。实践中,烟草专卖品主要的运输方式有四种:

  自运。自运,指的是烟草专卖品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自驾车或者雇佣车辆实施运输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与运输车辆同行,即人货不分。烟草专卖法律规范与政策未对自运限量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当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携带限量相一致。

  携带。携带,指的是烟叶及烟草制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以人货同行的方式将烟叶及烟草制品从一地带往另一地。目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邮寄。邮寄,指的是烟叶及烟草制品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通过邮局将烟叶、烟草制品从一地寄递到另一地,属于人货分离的运输方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原邮电部的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同时,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得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

  托运。托运,指的是烟草专卖品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委托快递企业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烟草专卖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范和政策均未规定托运的数量,鉴于通过快递企业托运与邮寄的属性基本相同,且快递企业亦归属于邮政部门管理,实践中通常将烟叶、烟草制品邮寄的限量规定适用于托运行为。

  各种运输方式的交叉与区别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正确认识自运、携带、邮寄、托运等运输方式之间的交叉与区别,对于正确认定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自运与携带

  自运与携带均属于人货不分的烟草专卖品运输方式,有较多相似之处。因此,正确区分自运与携带,对准确认定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自运与携带的相同之处。两者在外部表现上均为人货不分。两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均为合法行为,如在本县范围内的自运或者携带均不受数量限制。当携带对象为真品卷烟(不含走私烟),且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即不超过50条时,均属合法行为。

  自运与携带的不同之处。两者标的物不完全相同:自运的标的物为烟草专卖品,携带的标的物为烟叶、真品烟草制品。两者行为方式不同:自运侧重于自驾车或雇佣车辆自行实施运输行为,携带侧重于以个人自身能力将烟叶、烟草制品随身带走。两者违法行为名称不同:违法自运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携带构成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两者法律责任不同: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运的法律责任为罚款、罚款并收购、没收,携带的法律责任不包括没收。

  自运与携带的关联性。自运与携带在行为方式、地域范围、限制数量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表现为:

  行为方式。国家将携带卷烟的限量由10条调整为50条,其目的是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便利。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将2008年规定的“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携带”改为“携带”,改变了以往将“携带”等同为“乘坐”的认识。这也就意味着,在个人携带最高限量范围内,无论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徒步行走,还是自行驾车,均应归属于携带的范畴。换言之,在个人携带最高限量范围内,只要携带对象为真品卷烟(不含走私烟)且人货不分,无论行为人使用了何种运输工具或者载体,均属于合法行为。

  地域范围。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根据本条规定,在地域范围上认定自运为违法行为以是否跨市县运输为前提。对于携带来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未规定具体的地域范围,仅表述为“异地携带”,其目的是将携带与运输的地域范围调整一致。因此,实践中,通常参照运输中“跨市县”来界定携带中的“异地”,认为跨县携带即应遵守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规定。

  限量规定。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跨市县运输,无论运输卷烟的数量多少均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运输或者携带标的物为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烟)的情形来说,这种观点过于严苛,未能从立法目的出发去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目的,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在行为方式上也不能违背这一立法目的。因此,个人携带卷烟不得超过50条的限量规定,同样可适用于合法自运行为。

  2.邮寄与托运

  邮寄与托运同为人货分离的运输方式,均属通过第三方对烟草专卖品或者烟草制品进行寄递或者快递。

  邮寄与托运的相同之处。两者在外部表现上均为人货分离;邮寄或者托运不超过2条时均属合法行为。

  邮寄与托运的不同之处。两者的承运人不同:邮寄的承运人为邮政企业;托运的承运人可以为快递企业,也可为个人。两者的定性不同:超量邮寄的定性为超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无准运证托运烟草专卖品的定性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两者的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不同:超限量邮寄的认定标准为超过了国家对邮寄烟叶、烟草制品的最高限量;违法托运认定的标准为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两者的地域范围不同:超限量邮寄没有地域限制,本县范围内邮寄烟草制品也应遵循限量规定;违法托运行为在地域范围上表现为跨市县。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超限量邮寄仅适用罚款或者罚款并强制收购;违法托运则适用罚款、罚款并收购、没收。

  卷烟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卷烟运输环节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与归责时,应当根据运输方式、标的物、卷烟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标准(见图表)

(辽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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