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哲学讨论录三十九

 昵称1919377 2010-10-05

哲学讨论录三十九

(2009-12-30 14:36:53)
标签:

杂谈

   符号的定义。依然是符号。
一个语词的解释的形式组成,是另一个语词或另一组语词。

   个语词的定义要通过另一个语词或另一组语词。不错,概念就是这样产生的,概念就是符号的定义。无定义的符号仍然是符号,尽管它是对象的记号和指代,但它不会成为一种概念,而被定义的符号则将会成为一种概念。一个点或一段直线的刻划,只是符号,或某种记号和指代。当它们被定义了,如被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所定义了,它们就具有了两种不同的概念意义。因此,不能因为“一个语词的解释的形式组成,是另一个语词或另一组语词”而认为符号的定义依然是符号。要看到形式组成一旦成为某种结构性的东西它就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并由此获得新的意义。正如,不能因为三角形由三条直线组成就认为三条直线所组成的三角形图形仍是线条,或一条线组成的圆在图形上仍是一条线。

 

 

    1、语言是一种音节和文字,以及音节与数字结合的符号。因此,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符号方式。这种符号方式因其更适用于群体中的彼此交流和传递,而为人类的意识活动所广泛采用。

    2、老茧认为哲学是精确应用语言的学问,老茧的这个关于哲学的概念同上世纪英国的分析哲学运动关于哲学的概念是一样的,分析哲学认为,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然而,如何精确地应用语言呢?这是老茧所要面对的问题,分析哲学正是在这样的问题上,无法找到语言的绝对基础而走向了不了了之。分析哲学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后期,转向了语境的研究。即语言的意义深藏在语境的历史中。也就是说对一个语词来说并没有它的绝对意义,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它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老茧的文法论期望创立一门精确应用语言的学问,进而达到哲学的绝对基础,我以为,老茧将会同分析哲学一样碰到无法绕开的问题。例如,老茧先生文法中的公信、公约等,本身就遇到如何被定义的问题。这种定义究竟是经验历史的呢?还是先验绝对的呢?如果是经验历史的,那么在不同的经验历史时期就会如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会有不同的定义;如果是先验绝对的,那么老茧先生就需要如同上帝一样,如何来向摩西证明“我是我所是”。

    3、任何一个语词,即语言单元,只有被定义了,才能获得概念的意义。而一个语词只有获得了它的概念意义,才能真正成为思维的单元,被应用于思想的建构。一个小学生在课堂上学会读写“时空”两个字,并不意味着他就获得了“时空”这个语词的概念意义,他只有在学校中和生活中进一步了解“时空”这个语词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容和规定,了解人们关于“时空”的种种定义,他才能在自己的头脑中确立“时空”的各种概念意义,获得关于“时空”的思想和知识。

    4、当一个符号获得了它的概念意义,并为群体中的个体意识所共知和彼此传递,它就嬗变为了概念和概念运作的载体和显现方式。这是符号和概念的辩证关系。

    5、一个语词的定义,在其方式上需要通过别的语词和词组来表达。这种以别的语词和词组来进行语词定义的方式,使被定义的语词获得了概念的意义。这也隐含了一个语词的概念意义在其抽象到具体的运作中可以因采用不同的语词和词组进行定义而发生不同。

 

    1、谈语词的定义,是说明语词是何以能够成为概念和获得概念的意义的。同时指出概念变革对于建构和确立新的观念、思想和知识的根本性作用。这亦是哲学的历史重任。
   2、我在以前的帖子中提出过定义的问题,但那时我没有能够说明何谓定义。这个问题则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在这篇帖子里我则试图说明什么是定义。

 

     语言不是单薄的形式,而是人类群体活动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越是能标志人类文明特征的东西,它所承载的内容就越丰富

     如果我们在解读语言时把语言中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给忽略掉了,把语言看得很单薄,那么这满论坛的语言排列形式也便会被看成是没有价值的了.
     

     这样,老茧就从语言走向了概念,走向了经验历史,走向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逻辑能动,只是老茧羞羞答答地不愿承认。

 

    又如,一个圆,无论是语词的文字“圆形”符号还是几何的“〇”符号,如未被定义就只是一种符号,一种符号的记号和指代,即对被称之为圆形的直观对象的记号和指代。然而要让语词的文字“圆形”符号或几何的“〇”符号,获得概念的意义,就需要对语词的文字“圆形”和几何的“〇”符号进行定义。如,欧几里德的定义是:一个圆是被一条线(即曲线)所围的一个平面图形,从位于这个平面中的一点,称为中心,出发到这个平面图形上的所有直线相互相等。这样,我们通过对语词文字的“圆形”符号和几何的“〇”符号的定义,获得“圆形”和“〇”的概念建构,使“圆形”和“〇”由文字和几何的符号嬗变为了概念,并进而成为了概念的载体和显现。同时也使“圆形”和“〇”从抽象上升到了具体,获得了它的更多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如中心点、半径、圆面积、圆的周长、圆周率等等的具体内容和规定。也正是经验历史的具体内容(即老茧所说的人类群体活动所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所承认的语言中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使我们能够对符号进行定义,使符号获得概念的意义。所谓解读语言,就是要从经验历史的具体到抽象和逻辑能动的抽象到具体中把握语词的规定和语词的组合,从而给出语词的定义,使语词获得概念的意义,使语言的使用建立在一个既有它的经验历史基础,又有它的逻辑能动的概念方式基础上。

 

     颜色是物体固有的特征,任何一个物体都具有自己的颜色。同时,我们将一个物体进行细分,无论细分到何种程度,只要是一个可见的微粒,我们都能见到该物的颜色,这说明我们不能从构成物的材料上将颜色割裂下来。颜色与任何一种物质材料都是不能分离的。

      我不赞成颜色是物体固有特征的见解。自然界没有颜色这种自我绝对的东西。颜色是物体、视觉和光线交合的主客共制的视觉样式。任何一个物体都没有它的固有的颜色。在黑暗中物体没有颜色,在一片光耀中物体也没有颜色。此外,一块大理石磨光了它的表面颜色和未磨光的表面颜色是不一样的。细分一个物体,它的粉末的颜色也会和原来发生很大的不同。有些物体把它切成非常薄的薄片,它就成为了透明的无颜色之物。

 

     此外,一些动物的眼睛只具有黑白的视觉样式。对同一对象,在人的眼睛中是彩色的视觉样式,而在这些动物中则是黑白的视觉样式。好比两架摄影机或照相机,由于结构上的不同,一种摄像机或照相机拍出的物象是彩色的,而另一种摄像机或照相机拍出的物象则是黑白的。因此,颜色这种视觉样式的形成,不仅相关于光线和物体材料的反射,亦相关于眼睛的主观性状,是一种主客的共制。按照认识论的见解就是客观提供了认识的对象,主观生成了对象的认识样式。颜色,归根到底是一种主客共制的视觉样式,而不是物体的固有属性。我以为,袁先生的表象学需要从根基上引入认识论,在物的过程中引入主观性状的参与和共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