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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行为疗法(四-2)-中国心理咨询网

 超超黑蛋 2010-10-08
理性行为疗法(四)2007-7-6 12:48:25 心灵部落-作者:GE…   我要评论(0)   字体:小|大
reconditioning)的方法。现实治疗法、阿德勒治疗法、行为治疗法及沟通分析都分享了认知行为治疗法这种作法。
  理性行为治疗法的主要贡献在于,它强调综合与折衷的治疗实践。许多认知、情绪、和行为的技术都可用来改变一个人的认知结构,进行改变其情绪和行为。此外,理性行为治疗法也使用其他学派的技术,特别是行为学派的治疗法。虽然理性行为治疗法仍有其他优点,但我想再提的是:教导当事人一些方法,使他们可以继续自我治疗,而不再需要治疗者的直接处理。我极欣赏理性行为治疗法所重视的一些辅助方法,例如,听磁带、行为导向的家庭作业、记录一周里所做的事(以及他们所想到和感受到东西)、阅读自我帮助的书籍,以及演讲和参加研讨会。借助这些方式当事人能更进一步地改变,而不须过于依赖治疗者。
对理性行为疗法的批评
  我对理性行为治疗法主要的批评是,理性情绪治疗法并不倾听当事人的历史,不鼓励他们详述「长而悲伤的故事」;此外,也不运用潜意识动力、自由联想、梦的解析、和移情关系等方法。虽然一些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实践工作者强调建立默契,以及双方的合作关系,但是艾里斯认为个人的温暖、为当事人所喜欢、对当事人表示兴趣或关切等因素,并不是有效治疗的要件。至今,我仍清楚地认定治疗关系是导致当事人产生改变的核心条件。我很难想像没有同理心、了解、与关怀的情况下,有效的治疗能够出现。治疗不只是挑战与修正当事人的错误思考。
  当移情作用发生时,艾里斯会攻击它,认为把治疗者视为把当事人过去生活里的重要他人,是一种错误的联结。我认为这种移情作用可以使当事人明了自己的生活中,仍有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攻击这种移情关系将很难帮助当事人与治疗者一起进行治疗工作。
  我对咨询实践的看法是:注意当事人的过去而不迷失于过去,对幼年的创伤经验不持宿命论立场,是会有治疗价值的。对于认知行为治疗法认为,探索过去无助于当事人改变其错误的思考与行为的看法,我个人感到怀疑。在一些个案里,该疗法的从业人员并未充分地鼓励当事人去表达与探索其感受。我相信一旦当事人能表达出其感受的话,认知行为治疗法可以产生更好的疗效,因为当事人常能因此而再度地体验到过去的情感问题,并能加以突破。
  我对于所有认知行为治疗(包括:REBT)的批评是:它们很少顾及潜意识因素及自我防卫机制。我怀疑它们的假设,认为不必探索受到压抑的潜意识素材,就能解决大多数的问题。对我而言,意识状态下的精神分析只有冰山一角,如果当事人未能察觉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那些影响因素,他们又如何能真正地做择抉择或进行改变。同样的,过去的未尽事务与幼年的经验若能跟目前的功能行为联结起来,则能产生相当大的治疗力量。我认为,一些痛苦的幼年经验必须确认、充分地感受、再度体验,以及加以突破,之后当事人才能摆脱那些因素的影响。
  REBT是面质性的治疗法,这同时有其优点与缺点。许多当事人很容易受到如此快速面质的威协,特别是在建立稳固的关系,赢得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之前。如果当事人认为治疗者未能倾听他们的心声,或并不真正关心他们,就会提早中止治疗。
  我对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另一项顾虑是,实际上当事人很容易因勉强屈服于治疗者的力量和权威,而接纳治疗者的观点,但并未真正经历探索过程,或者未能将新的观念加以内化。值得警惕的是,治疗者必须充分了解自己,并且小心不要将自己的生活哲学强加在对方身上。此时,什么是构成理性的行为才是核心的课题。理性情绪治疗者认清这种面质和指导的立场会引发某些危险,因此特别强调治疗者的训练水准、知识和技巧、知觉,以及判断的正确性。由于治疗者有相当大的说服性和指导性,所以理性行为治疗法比指导色彩较淡的个人中心治疗法更可能造成心理伤害。治疗者必须知道何时要「推」(push)当事人一把,以及何时不要。未受训练的治疗者使用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危险是,可能将治疗看成是用说服、教诲、逻辑、和劝告来「摆平」当事人。因此,实践工作者会误用理性行为治疗法,使其价值降为快速治疗的方法而已,也即直接告诉对方错在那里,以及应如何加以改变。
  须强调的是,理性行为治疗法可由许多人以不同于艾里斯的风格去实施。由于艾里斯的方法有非常多的形式,因此值得去辨别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原理和技术,与艾里斯所使用的非常具面质性的理性行为治疗法的技术间的不同。治疗者可以表现轻柔温和,但使用的仍然是理性行为治疗法的观念和方法。有时,一些新进的理性行为治疗法实践工作者可能认为他们必须跟随艾里斯的快节奏。采用REBT技术的从业人员,可以依自己的人格特性,采取不同程度的指导性,以及斟酌增减疗程中的活动量。
从多元化观点看认知行为治疗法的限制
  因为探索价值观在认知行为治疗法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所以咨询员应去了解当事人的文化背景,并对他们的挣扎保持高度的敏感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治疗者能清楚地先了解他们的信念与行为模式背后的文化意义,才能小心地对弱势群体当事人提出挑战,那么治疗的工作将能顺利进行。
  关于认知行为治疗法应用到不同的文化方面,缺点之一是,有些当事人不敢质疑其文化的基本价值观。达氏(Dattilio)注意到,一些中东与东亚的的文化对于宗教、婚姻与家庭,以及养育儿女的实践,有其特定的规定(personal communication,1994)。这些地区的当事人无法遵照认知行为治疗法的建议,去提出各种质疑。例如,咨询员可能会建议一位妇女去询问其丈夫的动机,但是在中东或其他亚洲文化中,这种询问是受到禁止的。因此,咨询员在作法上须做调整。
  理性行为治疗法在不同文化里咨询的一项限制是,它对「依赖」作负面的解释。许多文化认为相互依赖是心理健康的必要条件,但根据艾里斯(1994)的看法,REBT在目的上是为了诱导当事人去检查并改变他们最基本的一些价值观。一些人长久以来一直珍视着某种与相互依赖有关的文化价值观,因此他们很可能不会喜欢以这种过于坚定的方法来说服他们。认知行为治疗法的潜在限制是,弱势群体当事人可能会变得相当依赖咨询员去检查其思考的内容及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治疗者的水准不够,则往往会采取高度的气愤性策略,而使当人处于依赖的地位,虽然在某些文化中,依赖可能被认为是值得鼓励的。认知行为治疗法的临床工作者将指导当事人与鼓励当事人依赖他们分得很清楚。虽然认知行为治疗法的实践工作者可能会采取主动与指导性的作法,但是他们也会教导当事人在治疗中去质疑及扮演主动的角色,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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