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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 2001—2010年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

 hunter0102 2010-10-13
2001—2010年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
【发稿时间:2009-11-30 9:40:47 【作者: 【主题词: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稿件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红河州绿春县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审核发布:超级管理员

一、总  则

为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2000—201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编制《2000—2010年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云南省、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春县人民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体现,是国土资源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文件,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和安排。

《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5年为规划目标期,展望到2010年。

《规划》适用于绿春县所辖行政区范围。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绿春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南部,南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153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1°47′—102°39′;北纬22°33′—23°08′,辖区面积3096.86平方公里(均为山地)。下辖8乡1镇,总人口20.097万人,由哈尼、彝、瑶、傣、拉祜、汉等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97.96%,城市化水平较低。是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特困县。

境内属深切割中山地貌,海拔最高2637米,最低320米。河流属藤条江水系。年平均气温17.3度,平均降雨量2000毫米,属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

县城大兴镇距昆明450公里,个旧257公里。2000年,全县通车里程1518公里,以贯穿全境的省道晋(宁)思(茅)线为主体的公路网,使乡村通车率达84.1%。县域内水利资源较为丰富,水能理论总蕴藏量达167.7万千瓦,用电普及率达81.7%。

县域经济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工业经济较为薄弱。200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562万元(可比价),地方财政收入680万元,财政支出9768万元。工农业总产值1279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377万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红河州13个县(市)中最后1位。矿业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矿业产值133.27万元,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6%(附表2)。

“十五”期间,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10%、工业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8%。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基础作用的矿业经济,其发展将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将成为边疆脱贫治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基本特征及优势矿产

绿春处于云南“三江”成矿带南延地段,成矿地质条件优越。但由于总体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县境内发现的矿产地和矿种并不多,具一定规模和工业价值的矿种和矿产地相对较少。已发现的矿产主要有煤、铁、锰、铜、铅、锌、金、银、砷、硫、盐泉、水晶、硅石、石灰岩、白云岩、砂石、粘土等7大类17种。

全县有探明资源储量上《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仅有新寨金矿,探明资源储量金320千克,保有资源储量320千克;未上表的有大马尖山铜砷矿,探明资源储量砷(三氧二砷)9452吨,伴生铜606吨。经小矿地质简测初步估算远景资源量的有:铁81万吨、锰16万吨、金763千克(附表1)。

除马宗和平河一带有铅锌矿、铁矿相对集中分布外,其余地区矿产分布零星。建筑石料矿产主要分布在李仙江北岸及大风丫口,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松东洛巴河一带。

金、铁是我县的优势矿种,具有较大的勘查和开发潜力。砷属国家限制性矿种,锰主要为贫矿暂难以利用,铜为伴生矿产,均不具开发优势。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全县已完成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地球化学测量。对县内的小矿(化)点进行了调查。

全县已发现矿床(点)67个,占全州矿床(点)数的6.3%。其中探明储量的上表矿产地仅有新寨金矿1个,达普查程度。进行过初步地质勘查工作的有6个,达普查程度的仅有大马尖山铜砷矿和巴甫锰矿2个,其余为矿点检查或踏勘。

近年来,我县有利的成矿条件吸引了众多的探矿权人,以金为主的矿产勘查发展较快。目前,在县境内进行矿产勘查的探矿权人有5户共30个勘查项目,登记勘查区块面积59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19%,勘查矿种以金、铜、铅、锌、铁为主。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矿产业起步晚,发展较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近年来以金矿开采为龙头,带动铜、砷、铅、锌、铁等矿产开发的矿业格局正在初步形成,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边疆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县域内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金、铅、铁、铜、砷5种,占已发现矿种的35%;已发现的矿床(点)有5个被开发利用,占发现矿床(点)的8%。

2000年末,全县共有矿山6个,均为小型规模。其中国有矿山3个,股份(私营)制3个,从业人数140人,年产矿石量约15万吨,其中金矿1.8万吨,铁、铅锌、砂石约13万吨,矿山采、选回收率均在80%以上。

目前除金有初加工业外,我县所有的原矿产品均外销,基本建设所需的部份砂石和全部的建材产品需从外输入。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探明的矿产地和资源储量较少,总体地质勘查程度很低,与处于“三江”成矿带南段矿产资源富集区的区位优势极不相称。现有矿山因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量不清楚,无法满足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县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起点相对较低,管理粗放;乱挖滥采,采富弃贫、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破坏严重。部分矿山废渣、尾矿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存在“三废”污染及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矿致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

3.地矿行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关矿政管理的法规宣传力度不足,无证开采、争抢资源问题时有发生。矿政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4.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尚未建立。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2001至2010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性矿产金、铜、砷、铅、锌、铁等矿产具有长期、稳定的国内外市场需求。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公路、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砂、石、粘土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长。预计2005年,金、铜、铁、铅锌主要矿产品需求量按市场调节,而县内对砂石的需求将达400万立方米(附表3)。

由于勘查程度较低,主要矿产的探明资源储量较少,规划期内,大部分矿产及城镇建设所需的砂、石、土等基本原料矿产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很低。

三、矿业发展思路与规划目标

(一)、矿业发展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治富的战略目标,加大有利成矿区的地质勘查力度,加强以金为龙头的优势矿产开发利用,以此带动铅、锌、铜、铁及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开发,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型转变,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逐步使矿业发展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围绕上述发展思路,2001至2010年,我县矿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注重有利成矿区的矿产勘查,提高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金、铜、铅、锌、铁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形成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靶区和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加强建筑用砂、石、土等建材类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以满足县内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及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规划目标

1、2005年目标

——多渠道吸引资金开展主要矿产资源富集区的矿产地质评价和风险性商业勘查,增加金、铜、铅、锌、铁矿产资源储量,力争实现6-8个可供进一步开发的矿产地,满足规模化开发需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生产进一步提高,矿山综合治理整顿初见成效,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矿山“三率”指标有所改善,“三废”排放率逐渐降低,复垦、复植率达25%以上。

——黄金产量达100千克、铅500吨、铁1万吨,砷(二氧化三砷)产量控制在500吨。矿业总产值达1500万元。(附表3)。

2、2010年目标

——地质矿产研究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强,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地质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以金为龙头的矿业开发格局。

——黄金产量达200公斤,铅1000吨、铁1.5万吨,砷(二氧化三砷)产量控制在700吨。矿业总产值达2500万元(附表3)。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十五”期间,加强地质勘查力度和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县域内资源富集区、空白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和主要矿山、主要矿种的资源接替和后备基地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的保障程度。

——与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相配合,做好国调地质勘查项目的服务工作。鼓励地勘单位争取国调项目的立项论证,多渠道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我县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开展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和扶持现有矿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勘查矿种和地区

重点鼓励金、铁等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勘查,鼓励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及其它非金属矿产的勘查。

优先开展半坡至牛孔、大马尖山、马宗至坪河等地区的矿产勘查,重点鼓励在半坡、牛孔-普坝、马宗-梅东、略卡-真龙、大马尖山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二)、规划分区

全县共划分了5个鼓励勘查区、1个限制勘查区。(附表4、附图2)。

1、鼓励勘查区

半坡区(KG-1):位于大水沟乡、半坡乡、大黑山乡一带,面积664平方公里。区内以金、铜、铅、锌等贵金属、有色金属分布为主。主要勘查矿种为金、铜、铅、锌。

牛孔-普坝区(KG-2):位于绿春县城西侧,牛孔乡一带,面积351平方公里。区内以金、铜等贵金属、有色金属分布为主并有硫铁、锰、煤等黑色、能源矿产分布。主要勘查矿种金、铜兼顾锰、煤。

马宗-梅东区(KG-3):包括戈奎乡和大兴镇的大部份地区,面积441平方公里。区内主要以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分布为主。主要勘查矿种为铅、锌、铜。

略卡-真龙区(KG-4):位于县城东南的略卡一带,包括大兴、三猛、平和等乡(镇)的大部份地区,面积514平方公里。区内已发现有铁、铜、铅、锌、水晶等矿(化)点20个。重点勘查矿种铁、金、铅、锌。

大马尖山区(KG-5):位于骑马坝乡一带。面积135平方公里。区内已发现有铜、砷、铅矿(化)点3个,主要勘查矿种铜、铅,兼顾砷。

2、限制勘查区

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KX-1),黄连山水库、番家东山水库、曼洛水库的水源涵养地,重要电站库区,晋(宁)思(茅)线两侧200米范围。

3、禁止勘查区

军事禁区。

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三)、地质勘查投资引资方向和渠道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对边疆民族贫困县扶贫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各级地方资金投入,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政策,切实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部资金到我县进行风险性商业勘查,重点加强金、铁、铜、铅、锌、锰等矿产的勘查。

——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增加矿山资源储量,满足规模化生产需求。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合理的配置资源。鼓励开采资源丰富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和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资源总量不足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禁止开采国家规定不允许开采和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重点鼓励开采金、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限制砷矿的开采规模和开发总量,产量限制在500吨左右。

——对砂、石、粘土等基本建设所需的建材类矿产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合理布点,统一规划、规模开采。除少数边远地区和一些重点工程需临时集中取土、采石、采砂外,原则上应在规划区内集中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和分区

根据省、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我县现有的产业基础和开发条件,对主要矿产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开采(附表5)。

1、规划区划分原则

鼓励开采区: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通过开发能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采矿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指国家和省限制开采总量、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限制性开采的地区。

禁止开采区:指矿业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矿种分布区、重要湖泊、河流、水源地、城市(镇)周边面山、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地质遗迹、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其周围的特定区域。

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2、规划分区与布局

全县共划分了5个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3个限制区、1个禁止开采区(附表5,附图2)。

(1)鼓励开采区

半坡牛波区(CG-1):位于骑马坝、半坡、大黑山三乡交汇处,面积约132平方公里。区内可规划资源储量金320千克,估算远景资源量金670.67千克,现有金矿山2个,年产矿石量2万吨。鼓励扩大开采规模,“十五”期间不再新设矿山。

牛孔龙土区(CG-2):位于牛孔乡龙土至牛孔一带,面积约5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估算远景资源量金87.53千克。区内现有金矿山1个,年产矿石量0.5万吨。“十五”期间区内不再增设新的矿山,原有矿山在探明资源储量的基础上进行规模开采。

俄比麦巩—息比东区(CG-3):位于县城东侧,面积约30平方公里。有铅锌矿点1个,铅矿点2个。无可规划资源储量,但已有铅、锌矿的民采点。在探明资源储量的基础上进行规模开采,区内可设置采矿权1-2。

马宗区(CG-4):位于县城西侧,面积约34平方公里,区内有4个铅矿点,2个铅锌矿点,无可规划资源储量。鼓励开采铅、锌、铜,区内可设2个采矿权。

略卡—哈龙区(CG-5):位于县域南东侧,面积约206平方公里。有铁矿点8个,硅石矿点1个,砂金矿点4个,无可规划资源储量。鼓励开采铁、金、硅石,区内可设采矿权2-3个。

大风丫口区(CG-6):位于水沟乡宋壁梁子一带,面积约5平方公里,是县内目前唯一可规划开发利用的石灰石矿区,也是我县基本建设所需石料的主要产地,但已被列为地表岩溶景观区。在不影响景观的地带规划开采矿山1个,开采规模以满足建设需要量为原则。

(2)限制开采区

大马尖山区(CX-1):位于骑马坝乡大马尖山一带,面积约3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有砷估算资源量9452吨,伴生铜606.2吨,伴生金29.1千克,伴生银1519.8千克,硫铁6819吨。区内现有小型矿山1个,民采点多个。“十五”期间区内不再增设新的矿山,维持现有矿山开发规模,砷产量应控制在500吨以内;依法取缔土法采、炼砷矿。

洛瓦-岔弄区 (CX-2):面积约9平方公里。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大兴镇),禁止在核心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开采矿产。对区域两侧的铅锌矿点及砂、石矿点,在不影响县城建设和城市环境的基础上实行限制性开采。

(3)禁止开采区

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CJ-1、CJ-2):面积约23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栖息林内的珍稀动植物。

重要水库的水源涵养地、主要电站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一定范围内、晋思公路两侧面山200米范围也为禁止开采区。

(三)、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省、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本规划要求,拟建矿山必须在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内,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登记占用储量应可供开采3年以上。对不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采矿权申请不予受理。

除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有关材料。所提交开发利用方案中需明确“三率”指标,开采规模,开采区域或开采矿体、矿段。并须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拟办矿山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实际进行评审认定。

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提交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影响报告应对地质、生态环境影响作出科学评估,并经有审批权的机关认定。

2、合理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鼓励开采的矿种进行开采。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限制的规定,强调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对资源赋存较好、具开发潜力的优势矿产实行优质优用,提倡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对目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的低品位、难选冶及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矿产实行有效保护,不得乱采滥挖及破坏性开采。

——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鼓励现有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三废”的再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对采用落后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应明确相应的改进措施,限期尽快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逾期仍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城市(镇)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必须进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论证,未经专家科学论证和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计划、建设及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相关项目。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云南省、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制定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作为审批新建矿山的依据(附表6)。县级具有审批权的砂、石、土的最低开采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

2、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与优化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立足现有矿山生产实际,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对现有未达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布局不合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或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矿山及砂、石、土等小矿山较多的矿区进行治理整顿,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对受市场、开发条件所限不能规模开发的,要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储量占有,逾期仍达不到集约化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型矿山,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力争200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十五”期间在重点发展以金为龙头的矿产深加工产品的同时,加大对黑色、有色金属矿山和县域内基本建设所需的建材类矿产的开发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低品位矿石的选矿回收,提高综合利用率,增大精矿的生产水平,取缔土法炼砷等落后的生产工艺。鼓励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档次,有计划地降低原矿出售比例,努力开发新的矿产品。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鼓励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采矿技术,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建筑石料、粘土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和先进的爆破、装运、加工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山要通过技术培训和引进科技人才,逐步淘汰手工采选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的开采方式。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对贫矿、尾矿和难选冶矿的选矿技术有新的突破,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资源开采利用的“三率”指标。

(六)、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充分利用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促进矿业发展,提高矿业对经济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

——积极吸引国外、省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参与我县的矿业勘查和开发。着重于有利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越南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或收购越南的矿产。扩大县内矿产品对内陆的输出,稳定县域内紧缺矿产的供应。

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坚持环境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复垦复植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建议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要基本解决;2010年基本完成主要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内容的审查。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复植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内容,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经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加强新建矿山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投产前,环保设施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期间重点对牛波、牛孔、马宗等矿区,要求进行重点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进行综合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

1、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预防、监测网络,监督矿山企业按规划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2、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生态环境管理与开展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直至收回采矿权。造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4、严格控制“三废”排放。2005年固体废弃物排放率比“九五”末有明显减少,“三废”排放率和达标率达省、州要求。

5、对闭坑的矿山,督促其按规定报批。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并限期做好以“复垦复植”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矿山土地的复垦以“造地还耕”为主,或复垦还绿、造湖、矿山旅游等。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闭坑报告,不再授予采矿权。

七、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本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县域内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依据。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和经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进行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规划作局部调整时,按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规划实施力度

贯彻国土资源部“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严重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涉矿案件。

对符合本规划的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对不符合本规划的,不予审批发证。

(三)、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努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采用招标、拍卖、抵押等方式出让砂石、粘土的矿业权,规范矿业权转让活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对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够采用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的,原则上不得采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授予矿权。

(四)、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加强法制和规划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级规划的宣传,增强公众和矿业权人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念、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保护矿产资源和节约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积极支持和配合地质勘查部门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评价,掌握资源潜在远景,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乡镇党政机关应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矿业环境。

规划实施实行领导任期工作责任制,要将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定期考核。

八、附则

《规划》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绿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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