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附表目录 附表1、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区(床)资源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产资源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甘肃省徽县截至2007年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甘肃省徽县2007年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甘肃省徽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9、甘肃省徽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0、甘肃省徽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甘肃省徽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2、甘肃省陇南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3、甘肃省陇南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4、甘肃省徽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5、甘肃省徽县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规划附图目录 附图1、徽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1:125000) 附图2、徽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1:125000) 附图3、徽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图(1:125000) 附图4、徽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图(1:125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科学管理,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编制本规划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结合《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和《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及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实际,按照“规模经营、优化结构、注重效益、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陇南市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我县未来八年矿产资源勘查、卡法、保护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依法管理矿业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西和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
通过第一轮规划的实施,初步探索出了一套适应我县宏观经济调控需求的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为实施规划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健快速的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 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确立了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结束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无规划管理的历史。对提高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量,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布局,加快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促进矿山环境改善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推进资源向大中型企业集中,整顿关闭小型低效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方面同样发挥了巨大作用。 规划体系日趋完善,资源管理得到了加强,逐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与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矿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责任;地质勘查步伐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一步规范,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由无偿向有偿转变,矿业权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主要矿山的回采率和选冶回收率有了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渣、尾矿坝初步得到了治理;河流、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破坏耕地逐步得到复垦;矿业秩序整顿效果明显,整合关闭了部分生产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矿山,违法开采矿山得到查处。 但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程度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低,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开发面比较窄,主要集中在铅、锌、金的开发上,其他矿产资源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 2、地勘工作滞后,勘查程度较低,后备资源不足。 3、部分矿山矿业结构不合理,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深加工水平仍比较低。矿产品多为单一的原矿或粗加工产品出售,矿业生产链条短,附加值低。 4、矿产开发带来的矿山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矿区植被遭到破坏、河流受到污染、地面塌陷、滑坡、裂隙、泥石流以及尾矿坝崩塌泄露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程度依然较差,重开采、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部分矿山,尤其小型矿山和小矿急功近利,环境状况堪忧。 6、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违背规划、违规操作、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的情况,执法监察员队伍和矿产监察员队伍大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7、矿管人员的地质矿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各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矿产资源供需预测
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是矿种相对单一,主要是铅、锌、金矿,其它矿产有铁、煤、萤石、汞,它们由于品位低或规模小或对环境污染严重未被充分利用。另外有较为丰富的建筑用非金属矿产,如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砂石、砖瓦粘土等。 根据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结合本地区矿业发展的现状,对全县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进行分析预测。预测表明全县铅锌矿资源按每年增长2~3%开采速度计,可开采20年以上,可服务到2020年以后。黄金储量也比较丰富,按目前的产能计,可开采20~25年,可服务到2020年以后。但总的来讲,后备资源不足,急需寻找规模型基地。 为了解决我县矿产品种单一和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今后必须加大西成成矿带东段和其他成矿有力地区的勘查力度,力争发现新的多金属矿产及其规模型基地。 建筑用非金属矿产较为丰富,如砖瓦粘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石等,能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矿产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支柱产业,其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切实提高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能力;以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为本县和国家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矿产品多做贡献为前提;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培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控发展。 总体思路是:重点发展铅锌、金等最具优势的矿种。在布局上,中北部是我县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区,鼓励铅锌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以增加资源储量和发现新的有色金属矿种。北部、南部是我县金、铁矿主要分布区,加大黄金资源的勘查力度,力争发现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黄金基地,并争取发现规模型富铁矿。更新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不高,严重污染环境的选矿、冶炼设备。控制铅锌冶炼企业发展,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大对非金属矿产特别是砂石、粘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管理力度,规范开采行为,防止破坏环境造成新的地质灾害。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政策。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发现新资源供给地的同时,提高现有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保护,严禁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杜绝矿山企业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的环境评价与经济评价。在降低资源开发风险的前提下,注意资源开发与环境、社会经济的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资源又有利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4、突出重点发展本县优势特色矿业,优化资源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促进全县矿业企业优化整合,集聚优势,发挥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规划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可供能力和保障程度,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使我县因开矿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分为三期进行:即近期规划(2008~2010年),远期规划(2011~2015年),展望期(2016~2020年)。 2、2008~2010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突出重点评价区,提高基础地质工作工程度。省级规划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中“冶力关——厂坝铅锌、金、钨、铜重点调查评价区”覆盖我县主要中北部成矿区段。以上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实施,将提高我县地质找矿工作的研究程度,以期发现新的矿产地。 在我县成矿有利地带,以寻找紧缺矿种为主要目标,加大重点和鼓励勘查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大力开展深部及危机矿山后续资源勘查,使资源危机得以缓解。规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发现和新评价几处大、中型矿产地,并带动中、小型矿产地的发现和评价,以期增加我县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种。预期新增加矿产资源储量:铅锌10万吨矿石量、黄金1吨金属量、新增具有小型——中型规模矿床的新矿种1~2种、水泥灰岩10万吨、建筑石材1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10万立方米、砖瓦粘土10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使我县金属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98万吨左右。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通过矿山整合和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扭转全县矿山“多、小、散”的状况,金属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非金属矿山控制在11~13个左右,大中型金属矿山占总金属矿山数的比例保持在40%,确保矿山规模和矿山储量相适应,节约、集约和重点开发。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继续大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提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推动矿产资源高效率利用和矿业经济各项指标的快速增长。全县平均采选回收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2~3%,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5%,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达6.5亿元左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大中型矿山集团的建设。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管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重点区域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初步建立重要工矿区矿山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改善全县矿山环境状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山土地复垦率均达到3.5%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教育,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和公众监督制;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机制,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制度和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规划预审制度,加强探矿权投放时序,矿产资源勘查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三废”治理及利用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2011~201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继续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取得危机矿山后续资源找矿新进展,使矿产资源储量继续得以增长。继续完成省级规划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中的“冶立关——厂坝铅锌、金、钨、铜重点调查评价”任务。另外,省规划矿产远景调查项目B类(2011~2015年)“泥阳镇地区矿产远景调查”项目(主攻铅锌、汞矿),地跨我县成矿有力地区,也将在这一目标期完成。这些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地质找矿研究程度,为可能发现新的矿产地奠定了基础。力争发现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1~2处。形成2处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使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长。本规划期内预期增长矿产资源储量:铅锌10~15万吨矿石量、金1.5~2吨金属量、新增小——中型规模矿床新矿种1~2种。非金属矿产在2010年目标期新增储量的基础上再各增加10%以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适度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是全县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110多万吨。金属矿山总数控制在8~9个,非金属矿山控制在10个左右,大中型金属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确保矿山规模和矿山储量相适应。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大力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全县平均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争取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7.5亿元左右。继续实施矿业资源保护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大中型矿业集团的矿业竞争与合作。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上级矿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全县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网和信息系统,形成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45%、50%以上,污染普遍得到治理。地质灾害损失到本期末比2010年减少30%,使重点地质灾害点得到治理。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规范矿业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形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健全规划体系,落实规划各项指标。 4、2016~2020年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1:5万基础地质调查基本覆盖我县成矿有利地段。力争在寻找新矿种、新矿产地和规模型矿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争取提交中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处,县内资源的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和产品结构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提高,非金属矿产开采和深加工得以更大发展,以共伴生矿和矿山废弃物利用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长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科技型转变,矿山“三废”的处理利用率逐步提高。力争全县金属矿山总数控制在7~8个,非金属矿山仍控制在8~9个,大中型金属矿山占总金属矿山的比例仍控制在50%左右。主要矿种大、中型矿山采、选回收率提高到85%、82%以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5%。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5%,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特别要加大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的地勘投入,降低勘查开发的风险,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深部隐伏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积极引进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地质勘查工作。 (一)基础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针对本县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度低,矿种单一,主要为铅锌、金矿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首先落实省级规划的基础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同时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在上级矿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首先解决急需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2008~2010年目标 在重要成矿区带部署1:5万重点地质调查工作。省级规划新增1:5万“冶立关——厂坝铅锌、金、钨、铜重点调查评价区”涉及我县地区中北部地区,应积极部署实施。这些调查评价工作的实施,无疑将提高我县地质找矿工作的研究程度,以期发现新的矿产地。 2011~2015年目标 继续实施省级规划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另外,省级规划中矿产远景调查项目B类(2011~2015年)“泥阳镇地区矿产远景调查”(主攻铅锌、汞)项目也覆盖我县成矿有力地段。上述工作的实施,有望在我县发现新的规模型矿产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以及省级规划规定,结合陇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鼓励勘查的矿种为煤、铜、铅、锌、金、银、锑、锰、铁以及建筑石材、水泥灰岩、砖瓦粘土等。限制勘查的矿种有钨、汞、重晶石、萤石等。禁止勘查的矿种为泥炭。 重点勘查区:共设置2个,其中3个是非能源矿产A类重点勘查区(2008~2009年),即“西成铅锌矿重点勘查区”,地跨徽县、成县和西和县,面积为786平方千米,该区已设探矿权35个,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16个。另外是厂坝地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该区地跨成县、西和县、徽县,面积262平方千米,主攻铅锌、银矿,已设探矿权17个,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4个。重点勘查区是落实国家重点勘查区,以部署省重点地质勘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商业性勘查参与的区域。通过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力争在重要矿产资源和紧缺矿产的资源勘查上实现较大突破。要保护勘查投资者优先开发的合法权益,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的多项优惠政策,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开发基地。 鼓励勘查区:主要涉及国家和省内紧缺矿种的具有找矿前景和潜力的区域。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内制定的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开基础性、公益性等地质成果信息资料,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勘查,保障投资者勘查开发合法权益,规范勘查秩序。根据省规划部署,在陇南市共设置鼓励勘查区4个,涉及我县的2个,即“娘娘坝——太阳寺一带金、银、铜、铅锌矿勘查区”,地跨天水市、两当县、徽县,面积1837平方千米,该区已设探矿权63个,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24个。“淡家庄——广金坝一带金、锑、汞、铁、锰矿勘查区”,地跨徽县、成县,面积602平方千米,该区已设探矿权11个,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9个。 限制勘查区:主要是限制勘查矿种所在地,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一律不再设置社会投资的探矿权,对已设的社会投入为主的勘查项目不再批准含有坑井探的设计方案,深部探矿一律采用钻探工程。对由国家出资勘查的重要矿产集中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按接替资源勘查,为保持矿山勘查的完整性和国有矿山企业矿权人的一致性,仅鼓励原国有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勘查。 禁止勘查区:我县共设置2个,即: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徽县和两当县,面积319.38平方千米;头二、三滩省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地跨徽县和两当县,面积319.4平方千米。另外,重要城镇、铁路、告诉和重要公路、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圩堤及其周围500~1000米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禁区均为禁止勘查区域。 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区域为规划允许勘查空白区。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和探矿权申请在先的原则,合理划定勘查范围审查、审批,保证勘查活动严格按照规划管理要求有序进行。 勘查区块设置: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勘查秩序,科学引导探矿权设置,按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内只能设置一个探矿主体的原则,进行整合、设置探矿权。根据省级规划部署,我县规划设置重点勘查分区1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1个,鼓励勘查分区2个。本县设置规划勘查区块22个(包括跨县区块),规划到2010年,全县规划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20个,到2015年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总数控制在53个左右。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控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限采矿种的开采量,坚决服从上级规定,对鼓励矿种应增加开采总量。对本县资源较丰富的而当前利用技术较低的矿产,严格控制产能,对紧缺矿种鼓励到外地勘查开采。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分别控制在18~19个、15~18个、15~18个以内。落实省级规划,结合我县情况,铅、锌、金、水泥灰岩等的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铅锌、金等矿种及其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限制开采国家规定的矿种,如汞、砖瓦粘土等。到2010年、2015年、2020年金属矿山总数分别控制在10个、8~9个、7~8个。保护性开采金,禁止开采砂金、河砂。 2010年、2015年,主要金属矿产生产总量分别控制在:铅锌98万吨、110万吨矿石量,金10.5万吨、12万吨矿石量。 非金属矿产:到2010年、2015年、2020年非金属矿山总数分别控制在12~15个、10个、8~10个。鼓励开采水泥灰岩,建筑用石料,限制开采砖瓦粘土,保护性开采地下水,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河砂。加大非金属矿山的调控力度,严格监管,以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地质灾害,其产量以适应本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原则。 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市、县级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时序和总量,尤其是对国家和省规划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引导矿山企业合理确定开发规模,适时调整矿产品结构和数量,以实现规划确定的矿产品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本县紧缺矿种矿产要从长远考虑,在省、市矿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资源储备和产品储备,建立稳定的资源供给基地,对国内外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储量(如铅锌矿)要适时保存一定比例的战略储备,利用财政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调节产能,优化销售,平抑市场供求,对黄金等稀缺矿种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向导,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突出抓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重点突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市和本县的经济协调发展。 首先落实省级规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划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我县优势矿种有:铅锌、金等,他们主要有洛坝铅锌矿、谢家沟铅锌矿、沙坝铅锌矿、徽县星联铅锌矿、虞关黑火石金铜矿、通天坪金矿等,本地区成矿条件较好,是著名的“西成铅锌成矿带”东延部分,单地址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采选冶技术不高,加工粗放,尤其是生态环境不良,生产秩序欠佳。在发挥优势矿山企业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对现有小矿山实施重组改造。加大我县金矿和铅锌矿勘查力度,使我县铅锌、金资源储量有较大提高,高度重视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好自然环境。 重点开采矿区及矿种:“厂坝——向阳山铅锌矿开采区”(地跨成县,面积22.94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7个,规划投放(设置)采矿权2个;“徽县洛坝铅锌矿开采区”,面积4.4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4个,规划投放(设置)采矿权1个。 鼓励开采区及矿种:只设置1个,即徽县小河铁矿开采区,面积4.8平方千米。 禁止开采区及矿种:为保护环境,共设置2个对环境有较大危害的禁止开采区,即:徽县马鞍山煤矿区,面积5.6平方千米;徽县泥阳汞矿区,面积3.4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区块设置及管理
重点开采区:我县只设置了2个重点铅锌矿开采区,其中1个地跨成县。为省、市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及危机矿山分布区。在该区要落实国家开发主体功能区政策及产业政策,以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开发主体,对周边已设矿权,在“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规范开采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运行规则进行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和优化矿山布局,促进矿业有序开发和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化利用资源,为全县、市、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鼓励开采区:设置1个,为铁矿开采区。对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开采技术及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县内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矿种和紧缺矿种分布区为鼓励开采区。按照“在鼓励开采区内聚集”的原则,在矿山建设用地等方面适当给与支持。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按照规划确定的矿山整合方案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建矿山采矿权的授予要经规划审查允许后,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取得。 限制开采区:我县没有设置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共设置2个,为保护环境而设置的煤矿和汞矿禁开区。按照国家规定我县设置的两个禁止勘查区(均为自然保护区)同样是禁止开采区。按照“禁止开采区内关停”的原则,本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一律不再转为采矿权。对现有的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要区别全县矿山开发不同情况有序退出。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有重大危害的,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提前关闭;对有一定影响但对周边环境危害不甚严重的,要加强监管,要求改善技术条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退出;已闭坑、停采或关闭的矿山,要及时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予以治理,恢复原貌。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的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矿山环境监测巡视等有效机制,落实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保护好矿山环境。 对县规定确定的重点、鼓励、禁止开采区以内的区域均列入允许开采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开采规定区块设置及管理:2008~2010年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个,涉及整合已设采矿权的10个,整合后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整合减少7个,均为铅锌矿。 2011~2015年: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动态完善机制,及时对达到详查以上的矿产地、矿产集中区按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凯茨规划区块划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按照批准方案实施,调控采矿权投放。 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粘土岩、水泥灰岩等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必须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纳入规划,指导采矿权科学设置。 要根据矿床规模,采掘方式、复杂危险矿床和其他因素等不同情况,加强资源整合的全程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兼顾探矿权、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一矿一权”的原则,采取收购入股、拍卖、转让、合资等多种方式,落实矿山结构布局和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生产和经济效益。 3、矿业经济区建设
省规划“陇南铅锌锑金矿业经济区“中的“西成铅锌采选亚区”覆盖我县中北部成矿带。以“西成铅锌亚区”原料基地为主体功能区,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重点开发本地区铅锌、金、银矿产,以现有大型铅锌骨干矿山企业为依托,开发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矿产品,发展深加工产业。加强矿山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管、巩固、整顿矿山生产环境和秩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要充分发挥矿业经济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和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上级部门要加强对矿业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内对资源型城镇发展已有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继续创造有利于矿业经济区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运作环境,提供信贷、税收、土地,交通、水电等方面的服务,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保障全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协助上级矿管部门大力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提高矿业企业采、选、冶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深加工能力,延长成品产业链,建立几个大中型矿业集团。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促进矿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规划期内,通过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调整,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控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状况,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使金属矿山总数目由2007年的13个减小到2010年的10个左右,非金属矿山控制在10个左右。到2015年,2020年金属矿山分别减少到8个、6个以内。到2015年,大、中型金属矿山占到总金属矿山的50%左右,非金属矿山应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定,一般控制在8个左右。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采限等约束性指标开展工作。对本县贫困边远地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小、分布零星、分散的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手段可适当放宽。金属、非金属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 ,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10年。对新建矿山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对已取得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制定采矿权整合方案,限期整顿联合重组、规模生产、集约经营。预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关闭,发证机关要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按照省级规划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成品结构的调整,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金属矿产中,要大力发展铅锌、金等矿种矿产的深加工和合金制品的产业,并加大对铅锌矿伴生矿物的加工利用力度,延伸系列产品的产业链条;要特别发展黄金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更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加工工艺,要特别注意水泥灰岩等矿产品的深加工工艺的技术改造和产业链的延伸,造就一批适应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代产业。规划末期,力争使我县矿产品结构有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的采、选、冶新技术、新方法,更新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矿业开发新技术,并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难选金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攻关。鼓励产学研结合,提升矿产品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档次,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传统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矿山企业。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进一步提高在本县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尤其是要加强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缓解我县对短缺资源的需求。认真贯彻《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多金属共伴生矿产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利用和复杂难处理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究,提高共伴生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如我县铅锌矿中的伴生矿物银、铜、金、钴、镉、汞等的综合回收和加工利用。 到2010年,全县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按省规划要求提高2~3%,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比率由基期10%提高到20%以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35%;国有矿山开采回采率:铅锌85%,金82%,水泥用灰岩92%;选矿回收率:铅锌88%,金80%。 到2015年,按省级据规划要求,矿山企业要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比率由20%提高到40%,共伴生矿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国有矿山开采回采率:铅锌87%、金84%、水泥用灰岩95%以上;选矿回收率:铅锌89%,金81%。 展望期共伴生矿综合利用了再提高5个百分点。要求矿山企业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积极探索大型铅锌矿床中伴生矿物铜、金、银、镉、铟、锗等的综合利用和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尾矿利用率达15%,2015年达到25%以上,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重视发现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开展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和研究,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
我县矿产资源虽然矿种比较单一,但铅锌矿产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县、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影响了自然环境。矿产的勘查、开发活动引发的地表岩石的松动及“三废”排放造成了河流、地下水和大气污染及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废石废渣占用耕地、地表原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现象严重,矿山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级规划要求的“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从“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及土地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快还旧账”的措施,彻底扭转重开采、轻治理或只开采不治理的不良状况,推动矿山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网,初步建成矿山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包括徽县在内的西成矿区矿山环境监测点。适时开展矿山环境变化调查。对矿区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的地区要预先进行预防和治理。2010年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2015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2010年土地复垦率达到35%,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50%、70%以上。矿产开发中不治理、破坏地质环境的状况得到基本消除,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要加强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对因采水、采矿不当引起的地面下降和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积极开展检测和预防工作,并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防。 禁止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开采矿产的区域内新设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二)重点保护、预防与治理的矿山区域
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依托科学技术进步,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预防、恢复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规划期内确定的机制勘查、开采的多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其它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是重点保护的区域。重点预防的区域主要是县内陆质灾害易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及规划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区。 重点恢复治理的矿山:根据省级规划部署本县有2座,即谢家沟铅锌矿区和洛坝铅锌矿区,它们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8.87平方千米,规划恢复治理面积6.72平方千米,土地复垦面积4.28平方千米。这两座矿山均规划在2011~2015年治理。 (三)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及准入条件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大气、水、耕地、森林等的不良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等内容,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或个人申办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源、资金、采矿技术和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可审批办理办矿的相关手续。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保护好矿山自然环境。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并要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
各级行政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方针和目标,以控制资源开发总量、节约资源、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生产等指标和措施,作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逐届进行考评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要组织开展对规划的广泛宣传,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公示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主要内容,普及社会公民对规划内容的了解,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增大社会影响面,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批准实施的规划,县有法律效力,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修改。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管理
本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编制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内部管理调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方便办事,提高效率,有利服务,监督有效”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制度。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健全和完善矿山资源法规体系,依法按规管理矿产资源
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要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来管理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规划和政策调控作用,加强政府对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按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维护矿业权市场。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和检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建立由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协同市矿管部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特别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批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切实做好矿业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今后,省上对依法应当实行有偿出让的矿种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公开有偿出让矿业权。 非金属矿、国家和省级规划及重点成矿带(区)以外的小型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的审批出让采取授权方式,由市、县级主要部门负责配置。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配置矿产资源,不得越权审批矿业权,不得擅自与任何企业签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议,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在规范矿业税费征收的前提下,实行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予以减免,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扩大开放,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多元投资机制
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新机制。 积极改善矿产资源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各级国有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省内外投资,从事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矿山恢复和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等项目的研究。县政府和县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引资工作,并为此提供便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勘查、开发期间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不得对外商提出不合理的经济需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规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投资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要执行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优惠政策,以政策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要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基金。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按规定用于勘查、矿山环境保护的部分费用和机关收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各界支持、资助的矿产资源开发治理资金,纳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专项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与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坚持市场资源配置的原则,依法依规授予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要在规划范围内,对部分成矿有利地段、有资源潜力的区块和优势矿产项目、矿产热点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矿业权出让招标或拍卖;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对外开放领域,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和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具有资质的矿山企业到外地开发矿产资源,各级政府在信贷和税收政策方面给与支持。 (六)依靠科技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市、县领导及矿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研机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矿产资源效益的提高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使用的选冶技术和新工艺,尤其是对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伴生矿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充分利用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建立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矿产资源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研究省、市、县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科技管理水平,保证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实施重大工程优先战略,保证重要资源供给安全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一要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开展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二要增加对项目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建立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政策机制和投资机制;三是要提交对项目实施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抵制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社会能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矿产资源规划,促进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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