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跨年度的材料成本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月无悔 2010-10-16
跨年度的材料成本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
  问:我公司于2009年12月销售生产的机床,直到2010年1月才取得购进材料发票。请问,这笔业务的购进材料的成本可以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据此,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09年已实现销售、2010年1月才取得购进材料发票的销售行为,其货物销售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