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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税月无悔 > 《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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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日晟:税法原则视域下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税收征管法系出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目的,具有独立的实体意义:“拍卖行为的效力与应纳税款核定权,分别受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调整,拍卖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税务部门不能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另...
【韦国庆】没有标准的标准:最高法院德发税案判决评思之二
【题记】税务机关以所谓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税额,即《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六)项,是极易引起争议的条款,原因与缺乏可操作的标准有关。最高法论证了拍卖价格的公允性与典型拍卖程序...
低价转让股权不得不关注的税法风险及其防范
股权转让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在股权转让中是确定的,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
案例分析:“价格明显偏低”与"正当理由"的标准究竟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营业额。上述法律规...
【左券视点】论行使征税核定权的动因 ——评最高法广州德发税务行政诉讼再审案
【左券视点】论行使征税核定权的动因 ——评最高法广州德发税务行政诉讼再审案 【左券视点】论行使征税核定权的动因 ——评最高法广州德发税务行政诉讼再审案 2017-04-28 杨颖/严锡忠 左券财税律...
核定应纳税额要依法定顺序
核定应纳税额要依法定顺序中国税网报 2005年8月2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中国税网首页>>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核定应纳税额要依法定顺序 www.cta...
【特别关注】如何把握“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尺度
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基于国家税收利益的考虑,基于部分事实,按税法规定的方法和法定程序核定应...
最高法院提审广州德发案之争议焦点剖析
最高法院提审广州德发案之争议焦点剖析最高法院提审广州德发案之争议焦点剖析——兼评《聚焦最高法院提审广州德发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实际操作问题分析 - 法规解读 - 税 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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