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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终解释权”Say Goodbye...

 gzdoujj 2010-10-23
  在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到商场、超市Shopping的时候,常常会被各种各样印有“抽大奖”、“买一赠一”、“全场3折起”等等之类的促销DM,弄得眼花缭乱。不过,请放心,基本上大多数的广告最后一条或者很隐蔽的地方都会不约而同地印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等字样作为明晃晃的挡箭牌。

    而在现实中,即使有少数较真的消费者,对这个“最终解释权”产生疑问,但是,大都都不与商家较劲。于是乎,某些讲诚信的厂家、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正是看准消费者的这些心态,常常像玩魔术一样使用“最终解释权”,使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屡屡受损。这样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霸王条款?尽管一直以来,消费者的质疑声不断,但是从来没有影响过商家们玩此招数的美好心情。

    值得消费者们庆幸的是,工商局日前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最终把“最终解释权”打入了冷宫:为了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并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作出相应规定。

    这些在消费者看来,赤裸裸的霸王条款被列为违法,当然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毕竟被“最终解释权”折腾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甚至在不少消费者看来,某些看起来华丽无比诱人无比的促销,几乎都是华而不实。而一旦消费者对此产生了厌烦和反感,商家再使用诸如此类的促销手段,似乎就不合时宜了。尽管有些别有用心的商家,一直在占着“最终解释权”的便宜。但是,最终却会使消费者对与促销有关的商业行为失去了信心。

    其实,在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时候,在促销季企业都会推出一些别出心裁的促销活动。而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我们总希望尽力做到接近完美。因为顾客就是上帝,这样的道理,我们和我们的企业都铭刻于心。

    所以呢,那些曾经别有用心的商家们,该是向“最终解释权”Say Goodbye的时候了!

    最近蒙牛事件也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做企业,要靠良心与诚信。出来混,迟早也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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