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税务登记受理岗办理。 纳税人领取、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补正。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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