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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

 王垚工作室 2010-11-04

     绩效考核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用、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规定(试行)》和市政府“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9号政府令)制定绩效考核内容及程序。坚持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事先公开,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按照“规范管理,奖优罚劣,综合考评,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逐项计分、综合考评的工作目标管理量化百分制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工科综合平衡后提出对科室、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奖惩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大项。
    考核方式和计分标准:
    1、绩效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
    2、分值设立。每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分综合工作(30分)和业务工作(70分)。各单位的考核成绩等于100分减去扣分分值加上加分分值,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3、具体评分根据考核内容计分和扣分标准评定。在单位扣分中,如果其中一个单项所设定的分值不够扣分分值,则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4、如果某项工作遇到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或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尽最大努力仍不能按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可免予扣分。
    加分项目和标准:按每年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奖罚办法:
    1、考核成绩达到100分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可得基本岗位奖。达到100分以上科室取得评优评先资格。
    2、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及工作人员得基本岗位奖。
    3、科长(含副处级单位副职),副科长得奖分别高于基本岗位奖的20%、10%。
    4、处级非领导职务和农税局、非税收入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正职负责人得奖高于基本岗位奖的25%。
    5、局长得奖高于副局长奖的20%,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忌会计师)得奖高于科长奖的25%。
    对农税局、非税收入管理处、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资产资源科、开发区分局除综合工作业务工作参与正常考核外,对全年收入任务进行单独考核。
    其他
    1、市财政干部会计人员培训中心单独进行考核。
    2、由于个人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造成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时,按情节轻重,扣发个人奖金的10%-50%。
    3、进局时间不到一年的干部职工,按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间计算。职务、岗位、退休变动的以下文时间(实际工作时间或岗位变动时间)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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