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庆职工,在大庆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于2009年9月22日在绥化买一二手住房。买房前反复向大庆管理各部门咨询,答复我房屋成交后用产权证可以在大庆做公积金贷款。我成交后赶回大庆,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手续复杂,等准备好材料后已经放国庆节假。假期结束后我又去办理,政府答复说政策已经改变,异地购房需要在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最后答复说在10.1之前购房的按10.1之前政策办理。于是我准备材料又去办理,但办理时候政策又变了,说是按新政策办理。没办法,我去绥化办理,但是绥化说是不承认这个政策,这叫我两头都无法办理。这个问题我无法解决,多次向大庆政府管理部门咨询,政府答复总在变化,互相推。被逼无奈我向省里反映,希望政府能够马上给我答复,到底该怎么办理,到底按哪个政策执行。我想全省应该政策是统一的,或者按成交时候政策执行,或者按新政策执行,只要有个政策就行。
回复内容:
陈宏:你好!来信收悉。
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查,2009年8月由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的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组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联合检查组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国家和有关部委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在政策规范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跨越了政策出台的前后两个阶段。本着为广大缴存人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和更好的为广大缴存人服务的理念,中心特事特办已经对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决。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11月19日后附:陈宏同志的感谢信----感谢政府政府你好:前段时间我在此发布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问题,当时大庆是按国家政策执行的,而绥化等其他一些地方还没有实施此项政策,因此产生了各地政策不一样,而我恰赶上这个时候买了房子。经过反映,大庆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虑了我的特殊情况,恰好赶上新旧政策变更时期购房,工作人员很是努力工作,完善了系统参数,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在此表示感谢。感谢省政府,感谢大庆市政府,尤其感谢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朱主任,刘科长,薛科长,刑伟东等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他们从实际出发,考虑了大家的困难,使我及时度过了难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