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 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租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时限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N的取值规则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70%<个贷率<85%时,N=15;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85%时,N=10。 四、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 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2022年5月27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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