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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下落不明,租赁合同届满,问题的解决方法

 忍寂为 2010-11-06
出租人下落不明,租赁合同届满,问题的解决方法


出租人下落不明,租赁合同届满,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继续用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免除该段租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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