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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副省级城市职业健康监管研讨会之三-------六大问题

 林荫小路 2010-11-07
 
2010年5月20日,全国副省级城市安监局长联席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围绕城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交流和探讨,南京、成都、武汉、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8个副省级城市安监局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谈了各自做法,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监局长提出六大建议

    职业危害防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也比较多。只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负起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责,扎实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一定会实现根本好转。为此,各地安监局长提出六大建议。
 
1 提高全社会的认识
 
丛跃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建立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社会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引导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企业各项职业防护措施的落实。建议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企业。 
刘定汉:争取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真正将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议事日程。
 
2 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张新民:应参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将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也归口到安监部门组织实施。这样可以使安监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也可以更好地使老企业按照规范进行“三同时”技术改造。 
陈建智: 建议总局抓住《职业病防治法》重新修订的契机,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验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职能从卫生部门调整过来。这样才能使安监部门真正做到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叶林润: 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三同时”等工作,都应统一由安监部门负责;涉及从业人员受到职业危害因素伤害、患职业病、卫生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则由卫生部门负责。 
 
3 加快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
 
陈建智:建议制定出台《职业安全健康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重点行业作业场作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逐步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都效军: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协调有关部门,修改有关检测、评价机构审批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的有关内容,从保障本质安全入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孙柏仁:研究建立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规范职业卫生工作,严防现阶段各类损害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事件发生。
 
4 完善支撑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叶林润:应着手解决新成立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编制、人员、装备等问题,建议政府在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时,将从事该项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一并划转给安监部门。同时,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经费,配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以适应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需要。 
杨 哲: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以满足正常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省市级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 加强宣传和指导
 
 都效军:吉林省是国家职业健康监督员工作试点省份之一,长春市安监局是吉林省安监局确定的试点市,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我们感觉建立一支合格的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对促使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尽快展开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培训工作。 
张新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全员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职业危害监督的良好氛围。
 
6 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执法力度  
 
孙柏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申报工作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审查申报内容和备案材料,严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和漏报现象。 
刘定汉: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通过加大对职业危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多、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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