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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发愤忘食,乐以忘忧

 传统文化网站 2010-11-10

【原文】叶公1问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23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译文】叶公向子路打听孔子是个什么样的人,子路不给予答复。孔子听说后,对子路说:“你为什么不说,他这个人的为人啊,发愤用功得把吃饭都忘记了,快乐的时候把忧愁都忘记了,连自己衰老了也不知道,这样说就行了。”

【说明】孔子说了“乐亦在其中矣”,“可以无大过矣”以后,又接着说“乐以忘忧”。其说不仅是针对叶公而说,而是孔子的又一种教育方法。他的这句话亦是对所有学生而言的,在第三、七、八节中,孔子曾批评过“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徒,不善不能改”的现象以及有逃避之心的学生,所以本节孔子表明自己“发愤忘食,乐以忘忧”是希望学生们也能如此勤奋学习。因为只有如此勤奋学习,人的一生才能“无大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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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叶公:姓沈,名诸梁,字子高。楚国大夫,封地在叶(Shè射)城,所以称为叶公。

2.女:《诗·郑风·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诗·魏风·硕鼠》:“三岁贯女。”《诗·大雅·大明》:“于周于京,缵女维莘。”《诗·大雅·瞻卬》:“人有土田,女反有之。”《诗·鲁颂·閟宫》:“上帝临女。”《诗·商颂·殷武》:“维女荆楚,居国南乡。”《论语·公冶长》:“女,器也。”《荀子·宥坐》:“吾语女其故。”《集韵·语韵》:“女,尔也。通作汝。”这里用为代词,表示第二人称“你”之意。

3.奚:(xi西)这里用为代词,相当于“胡”、“何”。《书·仲虺之诰》:“奚独后予?”《管子·重令》:“则行恣于己以为私,百吏奚不喜之有?”《论语·为政》:“子奚不为政?”《列子》:“奚方能已之乎?”这里表示何,为什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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