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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兔和小兔 2010-11-11
2009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城镇土地使用税

12、问:土地使用税证尚未办理,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计税依据?

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国税发[1988]15号)

13、问: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9]128号)

14、问: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因此,外资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令[2006]483号)

15、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3

对我市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采取分月计算按季缴纳的办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应税土地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上月底前经国土部门核准实际减少的土地面积;当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单位税额×当月应税土地面积÷12

(财税[2006]186号、盐地税发[200625号)

16、问:我单位租用集体土地用于经营,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缴纳?

答: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56号)

17、问: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要不要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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