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书必须规范化
草书是一种抒情性很强的书体,艺术价值高,而且书写简便,可以趋急应速,实用价值也很高。“草圣最为难,龙蛇竟笔端”,他们把草书的美质发挥到了极致。但是在草书创作中,历代草书家对草字的来源不同,书写方式各异,自己对草字部首的把握,艺术创作思想方式等的差异,草法不统一,所以各书其字,一字多式,甚至数十式的现象非常严重,使草书处于一个混沌的状态之中,让后学者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更有甚者,有些人对草书的字法(结构方法,俗称草法)不明了,“信笔为体”,“聚墨成形”,草法乖谬,于是出现了“草书出了格,神仙认不得”,或者说“草书不规范,神仙也难辨”的现象。这个“格”,就是“规范化”;没有约定俗成,随心所欲,各写各的字,当然别人认不得。这已是一条千百年来书法界认同的真理。这个“格”一直困惑着学者们,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才被于先生发现:草书是由符号组成的。符号成为打开草书秘诀的一把钥匙,遂有“符号神奇,髯翁发见”的吟诵。 草书需要规范化也正如篆书、隶书、楷书需要规范化一样。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想到秦始皇统一文字的历史功绩。战国时期秦国通行小篆,而六国使用的是大篆。文字因地域性的原因, 各地文字异形结构层出不穷,加之书写的任意,同一器物的同一个字也字出多形。如《侯马盟书·字表》收本体381字,异体1274字,异体字几倍于本体字。“复”字竟有54种写法。可见春秋战国时期文字异形现象的严重性。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统一文字的工作势在必行。他下令把已在秦国流行的秦篆(小篆)文字加以整理、简化(“或颇省改”),使其规范化,作为通行全国的官方标准文字;同时,废除原六国地区不与秦国文字(秦篆)相合(形同)的异体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使秦篆文字更为规整划一。 “篆书还保存了象形字的遗意”,符合“六书”的法则。隶书则“用笔画符号破坏了象形字(按:应为古文)的结构,成为不象形的象形字。”文字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突破,字形于是由繁复趋简化,书写由缓慢趋快速。文字学家把汉字从篆书演变为隶书而产生的变化谓之“隶变”。“隶变……开辟了近两千年来隶书和真书的形体。”“隶法逐渐成立而代替了篆法,又从(古)隶书中发展出八分、正(楷)、草、行书等书体,更便写,更美观,使书法史写出了最辉煌的一页。”而《熹平石经》(又名《汉石经》)是东汉隶书(又称“八分书”)的代表作。《熹平石经》受诏校书于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刻石完成于灵帝光和六年(183年),以创始年名。这是官方校正儒家七经(《鲁诗》、《尚书》、《周易》、《春秋》、《公羊》、《仪礼》、《论语》文字的统一版本,起到了规范文字(隶书)的巨大作用,产生了“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的轰动性效应。从艺术角度来说,由著名学者蔡邕等一批书家书写的石经文字,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 历代统治阶级以校经、刻经为手段,从而达到规范文字为目的文字规范工作还有魏《正始石经》(又称《三体石经》)、唐《开成石经》(又称《石刻十二经并五经文字九经字样》、宋高宗御书《石经》……直至清代,几乎历代都有石经刊刻;从我国最早的识字课本——《史籀篇》、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字典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到清代康熙张玉书等人奉敕编撰的《康熙字典》,以及民国时期的简化汉字,直到建国以后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都是历代统治阶级规范统一文字的重要措施。非纯音符(字母)的汉字,是一种意符意符文字(又称语素——音节文字)。他由篆(大篆、小篆)而隶,由隶变真(楷),字形从繁趋简,尚用四五千年至今仍在使用,正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给予规范化的结果。 汉文字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篆书、隶书、楷书在发展过程中,历代统治阶级及劳动人民不断反复地给予规范化,使其健康地发展。同时也证明:草书的发展也必须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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