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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伤害了谁?(

 李ll2009 2010-11-18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读者的心情大概是有喜有悲。

问题还是房价过高引发的。

谁结婚都不想离婚,现在的状况大部分是男方买房,男方付出比较多,但离婚后女方又要分走一半财产,这样显失公平。若是女方买房,离婚后男方也要分走一半房产,女方是不是也感觉不公平。若运气不佳,离了几次婚,岂不是要变成穷光蛋了。

感情虽然是维系婚姻的纽带,但人只靠感情是吃不饱肚子的。不实际点也不行啊。

新婚姻法规定确实是伤害了不仅是女人的感情,同时也伤害了男人的感情。应该再把方法细化一点,尽量不让感情和经济都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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